最高法判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分( 七 )


庭审中 , 本院对案涉征收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核实 , 西秀区政府庭审中称因受贷款政策影响存在资金缺口 , 导致案涉征收项目已暂缓推进 , 被诉19号征收决定涉及505户 , 已签订补偿协议100余户 , 但实际拆除房屋较少 。王贤武对案涉征收项目推进情况及房屋拆除现状无异议 。
为查明撤销19号征收决定是否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 本院结合庭审中当事人双方的诉辩意见 , 责令西秀区政府庭后提交案涉征收项目的资金投入、签约情况 , 案涉征收项目现状和推进计划等证据 。西秀区政府庭后提交了关于王贤武等6户房屋行政征收纠纷一案的情况说明、西秀区头铺麒麟棚户区改造高清影像图、西秀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进度汇总表、房屋调查摸底报告统计汇总表、签约兑付金额汇总情况、头铺卡口投入资金情况(北四号路投入支付情况、永鑫房开支付明细表、头铺三角花园付款明细)等相关证据 。
西秀区政府提交的该组证据材料显示 , (一)西秀区头铺麒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4年纳入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 , 包括头铺、麒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三角花园、头铺卡口);2017年头铺、麒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 即本案被诉征收决定涉及的征收项目 。因城市公共道路交通建设需要 , 一期项目已于2014年完成该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建设工作 。一期项目已完成征收503户 。二期项目红线范围内摸底计划征收改造518户 , 其中头铺村213户 , 麒麟社区居委会305户 。二期项目红线范围已签约117户 , 征收补偿款实际兑付92户 , 使用安置房源67套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 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相关工程建设费用(头铺麒麟如意广场地块投资、头铺卡口地块投资、头铺安置房小区建设投资) 。(三)项目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由于国家金融政策发生变化 , 融资收紧 , 导致项目融资难 , 银行已批准未放款的资金不再发放 。西秀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进度汇总表显示:头铺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改造505户;改造方式为货币安置85户、实物安置420户 , 该项目与另两个项目共拟申贷规模140,000万元 , 因受政策影响 , 该笔业务已取消 。二期项目房屋征拆所需的安置房正在有序建设 , 下一步将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吸收开发企业参与该棚户区改造 。(四)被诉19号征收决定被撤销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具体表现 , 包括制约城市发展;前期项目内建设投入的资金得不到有效收回;已经完成建设的广场、市政道路 , 已经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的家庭及正在建设的安置房将严重受到影响;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等 。
除“2007年1月26日 , 贵州省人民政府以56号文件 , 批复同意将西秀区东关办事处麒麟村、头铺村的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 同时批准将该集体农用地、两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及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 作为西秀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以外 , 本院对一、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
本院另查明 , 西秀区政府作出的19号征收决定所确定的征收范围内均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 且绝大部分集体土地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 , 虽有小部分在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的56号批复范围内 , 但并未按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征收和补偿 。其中 , 王贤武、吴家国、臧洪梅、吴春会、吴发明、严达兴的房屋均在19号征收决定所附西秀区头铺麒麟临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拟改造红线范围内 , 王贤武、吴家国、臧洪梅、吴春会的房屋在56号批复范围内 , 吴发明、严达兴的房屋未在56号批复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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