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宅壬丙兼子午风水详解,阴宅子午兼壬丙风水案例(12)


(十)冬至
冬至是一年二十四节气中的一个节日,是一年中白天最短、黑夜最长的一天,阴气已至终极、阳气开始回升,过了冬至,白天的时间逐渐长了起来,俗有“夏至过了(白天)短一线,冬至过了(白天)长一线” 的说法;而且,从“冬至”开始及此后的“三九”寒天,是一年中最寒冷的时间,民间有所谓“夏至不过不热,冬至不过不寒”、“冷在三九” 的俗语 。
冬至过节源于汉代,盛于唐宋,一直延续到今天,是个历史悠久的传统节日 。 《清嘉录》有“冬至大如年” 的说法,故冬至又称为“亚岁”,说明古人对冬至十分重视;汉朝以冬至为“冬节”,官府要举行祝贺仪式称为“贺冬”,并例行放假;唐、宋吋期,冬至是祭天、祭祖的日子,皇帝到郊外举行祭天大典,百姓在这天要祭拜祖先和父母尊长;到了现代,各地过冬至的习俗有很大的不同了 。
移陂和整个于都县解放后过冬至保留下来的最明显、最流行的习俗有以下几点,一就是民间认为“冬至”日百无禁忌,不用请先生选日子,在这天可以进行“塑灶、建房、修坟、过火(乔迁)” 等 各种活动;二是新做的坟墓冬至日要进行“拦冬”,也就是要备好三牲酒礼去坟前烧纸祭奠;还有就是认为立冬后至冬至日的水最醇、最洁净,用来酿酒最好,特别是冬至日酿的酒不但味道鲜美可口,而且久藏不坏,有句民间谚语:“冬至酿酒,留到明年九月九”,虽有所夸大,但留到第二年莳田是没有问题旳,如果用过了冬至的水酿酒,即使相差一天,情况也大不相同,酿的酒很快就会“上白”,酒味变质、甚至变酸 。


第三节 婚丧嫁娶(红白好事)


于都县是个“纯客县”,移陂是个“纯客村”,居住的都是“客家人”,所以移陂的婚丧嫁娶等红白好事的习俗,大致和于都县其他农村基本相同,但同中有异,还是有一些差别,现在分别简单的阐述如下:
一、结婚习俗
(一)结婚年龄的变化
民间有句俗话叫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古代民间普遍结婚较早,唐朝13岁就可结婚,清代以前普通男女大概15岁以前就成亲了,女的成亲年龄比15岁还小;13岁以上就可以结婚成家;明代甚至规定:要是女孩子到了15岁还不嫁人,父母都会受连累,甚至可以坐牢;
到了民国时,当政者知道太早结婚不利于健身强种,试图改革明清的早婚弊政,在当吋的《民法·亲属编》中明确指出:“早婚足以弱种”,并规定了“男未滿十八岁、女未璊十六岁不得结婚”;但几千年封建王朝的早婚弊俗积重难返,民间还是常有在十四五岁就结婚成家的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男子结婚不得早于二十岁、女子结婚不得早于十八岁”,后来又将结婚年龄修改为“男子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子不得早于二十岁,晚婚晚育应当鼓励”,再后来随着人们“三观”的改变以及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的增大,现在男的超过三十五岁、女的超过三十岁没有结婚的大龄男女越来越多;
(二)婚恋选择权的变化
清代以前,男女结婚都是由父母做主,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是男女双方婚恋选择配偶的“金科玉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于是男女成亲都是由父母代为选择配偶,很多男女双方连面都沒见过,更为荒谬的是,父母为儿女定下的“娃娃亲”、甚至双方还怀在母亲胎里时父母的“指腹为婚”,儿女长大后也必须遵从与之成亲;而且民国以前还一直存在着一夫多妻制;
新中国决心将父母包办婚姻以及一夫多妻的现象彻底予以改变,以《宪法》、及《婚姻法》等法律形式明确规定:“ 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实行一夫一妻制”;现在,移陂和整个于都县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都是自由恋爱、再到民政机关进行合法登记,然后结婚成亲,而且,一夫多妻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基本上已被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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