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理解值得商榷的问题

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理解一直是学术界非常关注的话题 。本文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申报评价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本义和本土化变化进行了解读和分析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引入中国语境,并将其融入学术界现有的概念体系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其在中国语境中的有效性进行了一定的探索 。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解释;比较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文化研究的热点,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学术界的理论准备是非常不足的 。“所谓理论准备不足,表现在:我们的文化研究起步晚,即没有建立和形成自己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 。”理论体系的建立必须建立在对概念的准确理解之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
一、简介:外生概念的内在困境
按照一般的学术路径,在概念的内涵充分阐明后提出一个概念 。与国内学术界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权威机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公约》公布的内涵和外延定义 。由此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中国学术界自生的概念,而是一种非学术路径的外在规定概念 。因此,它在中国语境下缺乏天然的学术土壤 。
从表面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官方中文文本,这似乎是一个应该在中国语境 。名词 。按照汉语构词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正构名词,可分为“非物质”和“文化遗产”两部分 。“文化遗产”是中国学术界较为常用的术语之一,在中文理解上并没有太大区别;难点在于对??“无形物质”的理解 。“非物质”作为形容词词根修饰和定义“文化遗产” 。就词属性而言,这里的“非物质”是与“物质”相对应的否定词根,其完整形式应该是“非物质” 。进一步分析,“非物质”是形容词词根“物质”加上否定前缀“非”,构成否定内容 。这种构词法本质上不是纯中文构词法,而是英文构词法中的一种 。
按照一般的理解,“非物质”是“物质”的全称否定,但在汉语中处理对立面和全非关系时,很少用否定词根构成词,而是选择了一个反义词表达 。就此而言,“物质”的反义词在汉语中应该是“精神”或“意识”,而不是“非物质” 。因此,一些学者在第一次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时,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也是精神文化”[2] 。必须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中国本土的概念 。它是在中国语境之外产生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外部规定,不能在中国现有的概念体系中使用 。它的解释是完整的和自给自足的 。虽然在中国语境下,上述两种理解都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和不足 。
此外,中文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 。《公约》正式中文版与英文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一些学者坚持中英文版本的区别,强调翻译准确性的问题 。事实上,中文文本并不是英文文本的翻译文本,而应该是同时出版的文本之一 。文本差异不是翻译问题,而是两种语境表达的异同问题 。但是,由于英语的主导地位,其思维方式无法通过中文文本完全回避 。因此,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是在英语思维影响下的中国产物 。虽然是用中文写的,但是它的本质是一个外来词,无法从字面上获得它的全部含义 。我们需要把它和公约的定义结合起来,并把它纳入我们自己的概念体系中,以便明确地定义它 。必要时甚至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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