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理解值得商榷的问题( 五 )


最重要的是,《办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客观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有效避免了单纯依靠“自我认定”这种主观方法造成的标准混乱,更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 。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 。
(三)从文化遗产到传统文化
如前所述,《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在《办法》的表述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定义主体由《公约》中的“文化遗产”改为“传统文化” 。作者认为,这种转换体现了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文化遗产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在这样一个大而空洞的概念中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然并不容易 。传统文化的含义比较狭隘,更便于我们识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 。尤其是20世纪以来,西方思想以各种方式进入我国的思想体系,其中一些被中华民族接受和改造,成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永远不会成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 。遗产 。
另一方面,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各国各民族的文化都呈现出同质化的趋势 。之所以提出《公约》,就是为了纠正这种倾向,但在“文化遗产”的俗称下,忽略了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 。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办法》提出以“传统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主体,更有利于在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自觉加强对国家独特性的认定,也更符合公约的初衷保护种族和文化多样性 。
总的来说,《办法》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虽然与公约的定义存在较大差异,但比公约的定义更充分地体现了对国家独特性的维护 。,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目标,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比《公约》的定义更符合我国实际和中国国情,体现了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 。“本土化”的努力 。
外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理解值得商榷的问题
四、几个比较
从接受过程来看,一个外来概念要想在中国语境中发挥作用,除了界定其内涵外对文化的理解,还必须纳入现有的概念体系并进行比较研究,在为了实现真正的“地方”变化” 。为此,我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相关术语进行对比,以提高对其的理解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精神文化遗产
按照中国风俗,“物质”对应的否定概念是“精神”,无形的就是精神 。同样,非精神也是物质的 。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精神文化遗产 。在我们的使用过程中,精神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极为广泛 。例如,大足石刻被世界公认为物质文化遗产,而大足石刻所蕴含的雕塑艺术、设计理念、佛教信仰等因素则是精神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 。反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一定局限于“精神”的范畴 。在《公约》和《办法》的定义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手工艺、文化场所/空间和其他物质文化遗产 。所以只能说:精神文化遗产不一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一定是精神文化遗产,但就非物质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是精神而非物质 。的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民俗文化遗产”一词来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通过的《保护民俗创造提案》,其中“民俗创造”本身可以理解为民俗文化,而不是物质文化的概念在“民俗创作”的基础上提出了遗产传承 。在民俗文化遗产前增加“民族”属性,与上述办法强调民族因素的原因相同 。作为一个概念,在中国人的语境下,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名称包含了寺庙/民间二元思维模式,并隐藏着一定的价值判断;对立的话语姿态,有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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