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0日黄历( 三 )


2014年7月 , 韩某甲、韩某乙以四川某房产公司为被告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59起民事诉讼 , 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 四川某房产公司虽抗辩称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的担保 , 双方并未发生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 , 但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 且有收款收据予以佐证 , 判决四川某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 并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 后双方在三台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 , 四川某房产公司将40余套房屋移交韩某甲、韩某乙 。
2015年12月 , 韩某甲又依据前述3张借条 , 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 要求四川某房产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 诉讼中 , 四川某房产公司抗辩称与韩某甲、韩某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 讼争的借款已抵消了购房款 , 但三台县人民法院以四川某房产公司的辩解无证据证明 , 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 2016年1月8日 , 三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川某房产公司偿还韩某甲500余万元借款本息 。
2020年8月 , 韩某甲、韩某乙、周某某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诈骗、虚假诉讼等罪 , 被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2020年11月3日 , 三台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 数罪并罚判处韩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12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其中 , 对四川某房产公司所涉案件 , 一审刑事判决认定韩某甲构成诈骗罪 。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0年4月初 ,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 发现韩某甲、周某某等人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案的过程中 , 存在为实现双重受偿目的 , 凭籍借据和本为借款担保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 骗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虚假诉讼行为 。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遂依职权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并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报告 。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庚即抽调辖区检察干警 , 成立“4.15民事监督案件专案组”开展调查核实 。 办案组对刑事卷宗材料进行了细致审查和梳理 , 发现该涉黑组织在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大量同类型民间借贷、确认合同有效的诉讼 , 且证据链条完整 , 胜诉率高 。 办案人员以公安机关侦查卷宗证据为突破口 , 着重从关联人物图谱、当事人供述或陈述及资金流向三个方面收集完善证据 , 初步固定虚假诉讼证据 。 之后 , 民事检察办案人员与刑事检察办案人员密切协作 , 共同确定补充侦查提纲 , 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 补强证据链条 。 在主犯零口供情况下 , 检察机关从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的细节中寻找到案件突破口 , 还原了虚假诉讼的全过程 。 经查 , 韩某甲通过诱骗债务人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隐瞒真实借款法律关系等手段 , 先依据以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提起房屋买卖合同诉讼骗取胜诉判决 , 后又以四川某房产公司没有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为由 , 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 最终达到了既讨要民间借贷债务又恶意占有债务人房产的非法目的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疾病、健康、理财等),还请咨询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辽宁龙网」www.liaoning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