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将受到哪些处罚?历史上有哪些案例?

老鼠仓是内幕交易的一种 , 但是其性质相比内幕交易更为严重 , 因为其主要是通过公众的资金帮助自己获利 , 属于典型的损公肥私 。特别是在证券投资监管力度和手段不够的历史环境中 , 老鼠仓对于广大投资者的损害是非常大的 。那历史上到底有哪些老鼠仓?他们又受到了什么样的惩罚?法律法规又是怎么打击这一类违法行为的呢?让笔者为大家一一揭晓 。
老鼠仓的操作模式及典型案例老鼠仓是内幕交易中的一种典型模式 , 常见于资产管理行业 。其主要的操作模式 , 是资产的管理人在获悉了计划买入的股票名单以后 , 以第三方人的证券账户先于其管理的产品买入上述股票票 , 后用其管理的资金后买入上述股票 , 帮助其账户获利 。这是典型的用公众资金帮助自己抬轿获利的违法行为 。这明显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 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 因此一直受到证监会的格外关注 。
这一现象主要出现在公募基金行业 , 现在也出现在了私募行业当中 。由于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的落后 , 以往证监会难以对上述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快速的打击 , 但是随着大数据的应用和监管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 , 现在老鼠仓的违法成本已经越来越高了 , 相信未来这一现象将会越来越少 。那具体老鼠仓中 , 资产管理人到底是怎么操所实现损公肥私的目的的呢?让我们一起看看最早公募基金的一个案例——王黎敏和唐建案 , 以及今年私募基金的一个案例——王青方案 。
1、王黎敏和唐建案案——非法获利300余万
中国证券市场上 , 第一例“老鼠仓”的主角是原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 。
2007年5月 , 唐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 2008年4月8日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成为业内第一单老鼠仓的案例 。后证监会查明 , 其主要是利用担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获取的内幕信息 , 通过其所控制的“唐某龙”证券账户连续交易“新疆众和” , 共非法获利152.72万元 。
原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及南方成份精选基金经理王黎敏则是业内第二单老鼠仓 。
2007年二季度 , 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后证监会查明 , 其2006年8月8日-2007年5月间 , 通过操作其父“王某林”的证券账户趋同交易“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两只股票 , 共非法获利150.9万元 。
从第一代的老鼠仓案例中 , 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 , 他们的操作手法都比较粗糙 , 直接操纵的都是直系亲属的账户 , 而且趋同交易比较明显 , 资金来源相对可追查 , 隐蔽性相对不强 。监管部门通过普通的监管手段 , 即可通过对相关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以及账户网络交易IP地址等进行摸查 。这一阶段的老鼠仓主要是因为基金公司的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所导致 。
2、王青方老鼠仓案——非法获利1333.12万
让我们把目光放回到现在 , 现在的老鼠仓已经从原来的公募领域蔓延至私募领域 。但其实在更早的私募领域 , 肯定也存在老鼠仓的情况 , 但是当时的私募基金地位都不合法 , 因此其违法行为也就无从追查 。因此自私募基金开始纳入监管以后 , 私募基金老鼠仓的行为才开始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 。最近的一个案例 , 就发生在今年的3月份 , 一位80后基金经理的老鼠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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