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将受到哪些处罚?历史上有哪些案例?( 二 )


王青方是中南投资实际控制人 , 实际管理和操作中南1号(私募基金产品) , 也就是说中南1号的投资决策和下单都是由王青方实际负责 。在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6日 , 其利用中南1号未公开的交易信息 , 通过控制“陈某初”“李某”两个证券账户 , 于前后买入与中南1号证券账户趋同交易"猛狮科技”“ST狮头”“香梨股份"等股票 , 趋同交易金额11447.81万元 , 共获利1333.12万元 。
从这个案例来看 , 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 , 其老鼠仓的行径已经变得越来越隐秘了 。首先 , 其操作的都是第三方的账户 , 并非亲属或者朋友;其次 , 账户的主要资金来源并非操作人;最后 , 其趋同交易的金额和时间有所减少 , 目的是混淆监管部门的视听 。但是从交易金额的趋同性、下单IP的锁定以及资金来源依然可以追查至犯罪分子 。从这个角度出发 , 只要监管部门的大数据足够强大 , 犯罪分子还是在劫难逃的 。
【老鼠仓将受到哪些处罚?历史上有哪些案例?】回顾上述最初的老鼠仓到现在的老鼠仓的演变 , 我们可以发现这里面一些趋势:
一、操作数段越来越隐蔽
老鼠仓会通过第三方的账户趋同交易部分股票 , 但不会全部趋同;其次 , 买入的时间有先有后 , 但是相隔不会太远;最后 , 其会通过多个账户以及不同的网卡下单 。从历史上的其他案例来看 , 操纵的账户也从原来的直系亲属 , 变成了无关的第三方账户 。目的无非是想躲避监管的目光 。
二、资金来源越来越复杂
以前的老鼠仓 , 可能是通过3-4层账户后 , 再转入到拟操作的几个账户 。随着犯罪分子的意识提高 , 其也对资金来源进行了更为隐蔽的操作 。比如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郑拓 , 其老鼠仓账户的资金转移就涉及同事、朋友等十余个过桥账户 。但是资金来源的追查在国内是很难摆脱 , 因为资金无法自有出入境 , 而且大额资金也只能通过转账完成 。
三、老鼠仓的现象有向其他资管领域延伸的迹象
以往老鼠仓的案例主要出现在公募基金领域 , 有股基或者债基的基金经理 , 但是这几年 , 也开始延伸到其他的资管领域 , 包括保险资管、私募基金 , 甚至出现了“合作”的情况 。比如公募基金经理透露信息给私募基金这里 , 通过私募基金经理去操作 , 然后双方分享利益 。这也提醒我们 , 未来老鼠仓可能以更为复杂和隐蔽的手段出现在其他资管领域 , 特别是监管之手此前没有触及的领域 。
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应受的处罚1、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
自第一起老鼠仓案件被侦破和查处 , 到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 , 监管层也在不断完善对老鼠仓的法律制度 。
比如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将“老鼠仓”-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纳入刑事犯罪 , 再到2012年12月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禁止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 , 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接着就是2014年8月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同样明确禁止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最后 , 就是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也明确规定 ,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将依照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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