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将受到哪些处罚?历史上有哪些案例?( 三 )


换而言之 , 就只要涉及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 , 且能够获取这些未公开信息的 , 如果用于获利 , 那就涉嫌违法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 老鼠仓的监管体系已经越发完善 。
对于基金行业管理人老鼠仓行为的处罚规定 , 则主要是规定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基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 。比如《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1条第6款就明确的指出 , 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 , 将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 处以警告或撤销、暂停基金资格等处罚措施 。
根据对2010年以前部分历史案件的处理情况 , 我们可以看到绝大部分的处罚都是 ,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 实施市场禁入 , 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其中罚款的金额是根据前违法所得数额为基数的 , 与交易金额无关 。而市场禁入则是根据性质的恶劣程度决定禁入的时间 , 包括违法所得的金额、交易的金额、持续的时间等等 。但在2009年以后 , 如果成交金额等达到标准的 , 除了要接受行政处罚 , 还可能触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承担刑事责任 , 通常是5年以下 。情节严重 ,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2、老鼠仓历史上的处罚情况及趋势
监管部门近年来通过各种手段 , 特别是大数据监控技术加大了对老鼠仓行为的打击 , 并从2014年开始在年度通报中专门对“老鼠仓”立案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证监会历年的通报显示 , 2013年对老鼠仓立案22件 , 2014年7月前立案25件 , 2015年立案15起 , 2016年立案28起 , 2017年立案13件 , 2018年约立案6件 。
从2007年到2009年 , 证监会对于老鼠仓的处罚主要集中在公募基金领域 , 而且涉及的交易金额都不大 , 大部分的处罚方式都是行政处罚为准 , 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禁入市场 。但是从2009年后 , 刑法的惩罚力度开始发挥作用 , 因为刑事修正案7正式出台 , 这意味着老鼠仓的责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
韩刚在担任长城基金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 , 通过亲属的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5只 , 共非法获利30.3万元 , 在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的同时 , 韩刚被判处1年的有期徒刑 。
对于一些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 , 证监会同样做出了重罚 。典型的就是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一案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 , 历史76个月 , 26只股票 , 马乐通过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 , 先于后同于其管理的基金产品买入相关股票 , 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 , 共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 。最后 , 深圳市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判处了马乐有期徒刑3年 , 缓刑5年 , 并处罚金1884万元 , 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 。
再比如另外一起典型的老鼠仓案件 , 就是今年3月份刚刚宣判的泰信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柳某和私募基金公司云腾投资的创始人姜某君的案件 。这是一起典型的公私联手的案件 , 在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近4年间 , 通过提供信息的方式 , 趋同交易了76只股票 , 涉及交易金额达14亿 , 非法获利金额达4619万 。最终二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进行罚款以外 , 分别被判处了4年和5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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