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9日到今天多少天 2016年10月29日到今天多少天

以案说“典”
条文+案例+解读 , 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节 期间的延长
期间何时可以延长(期间也应放假)
法言俗语
前面我们了解了一段时间的开始及如何计算 , 有开始就要有结束 , 否则便不成为一段时间 。 但一段时间可以是年、月、日、小时 , 时间单位不同 , 对应的结束点也就不一样 。 以小时为计量单位的期间 , 结束的肯定也是小时 , 如借书2个小时 , 从9点开始的话 , 往后数2个小时 , 就是到11点 。 需要注意的是 , 由于法律并不调整以分、秒为单位的期间 , 因此 , 当按小时计算时 , 只能计算到小时 , 至于分、秒就不在调整的范围内 , 双方可以自行约定 。 按天计算的期间 , 比较容易算 , 按天数就可以 , 结束的时间也是日 , 如借款15天 , 从开始计算的日期往后数15天就可以了 。 按月和按年计算的期间 , 相对比较复杂一些 , 因为每月的天数有28、29、30、31的区别 , 要是以1月30日开始计算 , 期限为1个月的话 , 就出现了2月没有对应的30日 , 按年计算也存在这一问题 。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 根据法律规定 , 如果到期后这个月有相应的日期 , 就以这一天为最后一天 , 如1月15日开始计算 , 期限若干个月 , 由于每个月都有15日 , 所以最后一天就是到期月的15日 。 如果这个月没有对应的日期 , 就以这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 如1月30日开始计算 , 期限为1个月 , 但2月最多只有29日 , 那么就以29日作为这一个月期限的最后一天 , 虽然从天数上来说并没有到我们通常所认为的1个月30天的天数;再比如从2016年2月29日开始计算 , 期限1年 , 到期日应当是2017年2月29日 , 但2017年只有2月28日 , 那么最后一天就是2月28日 。 简单来说 , 按小时计算的话 , 就数小时 , 不管分、秒;按天计算的话 , 就数天数 , 不管小时;按月计算的话 , 就数月数 , 不管天数 。 按天、月、年来计算时 , 最后一天计算到什么时候?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出发 , 法律将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设定为这一天的24时 。
在生活中 , 有些人对诉讼时效期间、除斥期间并不熟悉 , 特别是有时乡里乡亲的借个钱 , 如果借了没还 , 不管是碍于情面还是真的还不了 , 好几年都不好意思上门要 , 等到最后要起诉了 , 才发现还有2天就过诉讼时效了 。 但马上就是十一放假 , 法院又不上班 , 无法立案 , 过了十一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 实际上 , 法律已经充分考虑了这种情况 , 并作了规定 。 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周末或者节假日 , 就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第二天作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 以诉讼时效期间为例 , 如果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一天是10月2日 , 就以国家规定的十一假期最后一天如10月7日的次日 , 即10月8日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一天 。 这里的法定休假日既包含周末双休制度 , 也包括节假日调休制度等 。 一般来说 , 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24时 , 但是如果有业务时间的 , 截止时间就是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 。
《民法典》条文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 , 开始的当日不计入 , 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 , 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 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 , 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
以案释法
2015年 , 营口邦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乔公司)、营口杰斯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斯克公司)与原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公司)签订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 , 邦乔公司和杰斯克公司作为投保人向华海公司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运输条款综合险 , 被保险人为邦乔公司和杰斯克公司的客户(具有可保利益的货主) 。 2016年1月29日 , 被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公司)接受网上订舱委托 , 签发集装箱货物运单 , 被保险人为邦乔公司、杰斯克公司的客户(具有可保利益的货主) , 华海公司签发保险单 。 2016年2月2日 , 集装箱破损 , 箱内润滑油全部泄漏 , 邦乔公司向华海公司提出保险索赔申请 , 华海公司赔付71151.56元 。 2016年7月11日 , 中谷公司接受网上订舱委托 , 签发集装箱货物运单 , 托运人为被告青岛巴林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林达公司) , 被保险人为邦乔公司、杰斯克公司的客户(具有可保利益的货主) , 华海公司签发保险单 。 2016年7月15日 , 集装箱破损 , 箱内润滑油全部泄漏 , 邦乔公司向华海公司提出保险索赔申请 , 华海公司向邦乔公司赔付57467.49元 。 赔付后 , 邦乔公司向华海公司出具两份权益转让书 , 华海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将涉案起诉材料通过快递向青岛海事法院寄送 , 要求中谷公司、巴林达公司赔偿损失 。 中谷公司认为华海公司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 最终法院判决2016年7月11日运单下货物未超过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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