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公示干部拟任职务时,同级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有什么不同吗?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 , 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是区别于提拔晋升的两种使用方式 。换言之 , 这两种使用方式都不是提拔 , 而是同级转任领导职务 , 属于转岗的一种 。
干部重用 , 即同级使用到重要岗位 , 比如由普通副县长、副市长使用到常委副县长、常委副市长;常委使用副书记;省直机关的处长、市直机关主要领导使用到县委书记、县长等 , 都属于重用 。以前 , 不涉及提拔的同级岗位之间的转岗 , 一般不公示 , 随着干部管理制度的规范 , 现在同级干部使用到地方党委常委班子成员 , 按照惯例都需要进行公示 , 我们在媒体上公布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中经常可以看到“某某同志……现任某某市副市长 , 拟任设区市党委常委” , 就是例证 。
干部进一步使用 , 和重用类似 , 只不过重用一般是使用到党委班子成员 , 而进一步使用是转岗到其他更重要的岗位 , 级别不变 , 岗位变重要了 。比如由副处非领导职务(现在叫四级调研员)转实职副处长或市直机关副局长;由县发改局局长转岗县政府办秘书长 , 或者某个局局长兼任县长助理 , 包括政府工作部门的中层科长兼任局长助理 , 等等 , 都属于“进一步使用”的典型案例 。由于不涉及到提拔 , 关于进一步使用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在产生方式上作了明确表述 , 规定干部进一步使用 , 可以按照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 也可以不推荐 , 改用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 。干部进一步使用现在在很多地方要求公示 , 也有不少地方不公示 。
【组织部公示干部拟任职务时,同级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有什么不同吗?】综合比较 , 干部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有两个共同点:一是都不涉及提拔 , 属于转岗 , 不改变级别;二是都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 , 走必须的组织程序 。不同是 , 干部重用多数指干部使用到地方常委班子 , 而进一步使用是指从同级别岗位转到其他重要岗位任职 , 不一定是进党委班子 , 且在公示方面前者一般有硬性要求 , 而后者取决于地方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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