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科员干部身份,单位有权给买断吗?

明确回答你:没有!
【事业单位科员干部身份,单位有权给买断吗?】事业单位对在编人员实行的是岗位管理模式 , 分管理、专技和工勤三种岗位 。其中管理岗和专技岗是干部身份 , 工勤岗为工人 , 不管是那种身份 , 在什么岗位 , 统一都使用事业编制 , 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享受国家相应的供养待遇 。人在 , 编制在 , 待遇在 , 一般不受其他外部条件影响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依据中 , 根本没有买断的说法 。在编人员只要不犯大的错误 , 别说买断 , 想辞退都难 。为什么说事业单位是铁饭碗 , 很大一部分原因即在此 。
目前 ,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有出现三种情况才能被要求离岗:
第一 , 出现重大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 ,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可以予以辞退或开除 。
第二 , 个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胜任工作 , 可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申请病退 , 提前离岗 。
第三 ,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 可以解聘或辞退 。
其他情况没有任何正当理由 ,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无权要求离岗、辞职 , 更遑论买断 。题主说的科员 , 即管理九级职员 , 亦在其列 。
不过有一种情况可能是例外 。目前 , 全国各地都在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 其中一大重点任务就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企 。为了推进这项工作 , 尽快落实人员分流安置 , 不少地区在改革的过渡期出台了一些措施 , 注意是措施 , 而不是政策 , 相当于不成文的规定 , 比如允许部分工龄满二十年、距离退休不满五年的在编人员买断工龄 , 提前离岗交社保接管 , 有可能会出现单位一刀切要求职工买断的情况 。这是地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得已而为之之举 , 事实上也是上不了台面、不受法律和政策保护的行为 , 只不过为了改革 , 各地默认了 。
除此之外 , 各地政府不可能允许事业单位买断职工工龄 , 这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 ,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改革过程中就已经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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