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四新|從出土材料論《周易》卦爻畫的性質和來源( 五 )


丁四新|從出土材料論《周易》卦爻畫的性質和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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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竹書本、漢簡本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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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均像“八”字形 。秦簡《歸藏》所有不同,其陽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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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出土《周易》同,但是其陰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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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像“六”字形,與出土《周易》不同 。筆者認爲,至遲自戰國中期開始,《周易》與《歸藏》的卦爻畫即各成系統,其區别主要體現在陰爻畫上,《周易》作“八”字形,而《歸藏》作“六”字形 。張政烺曾據阜陽漢簡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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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錯誤資訊,而將這種符號看作《周易》陰爻畫的一般形式,從而推定其來源於數位“六”,進而將帛書本《周易》的陰爻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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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八”字形)强行斷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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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變體 。【20】這是錯誤的 。對此,李零(張政烺的高弟)後來專門作了糾正,他説《周易》的“陽爻是源於‘一’,陰爻是源於‘八’”,【21】但是殊爲可惜,我們没有看到張氏發表過任何聲明,放棄其訛謬的觀點 。其次,不但出土《周易》諸本的爻畫屬於陰陽性質,而且秦簡《歸藏》和清華簡《别卦》(包括《筮法》的三位卦)的爻畫也屬於陰陽性質,前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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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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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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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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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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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如何論證它們屬於所謂陰陽爻畫,這是一個需要面對的問題 。關於出土《周易》卦爻畫的性質,曾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將其認定爲陰陽爻畫性質,不過它們都源於所謂數字,這是張政烺先生的看法 。李零等大多數學者同意這一看法 。【22】第二種認爲這兩種爻畫都屬於陰陽性質,且其原形與今本《周易》并無不同,這是金景芳、李學勤先生的意見 。金先生説:“(馬王堆帛書、雙古堆竹簡)都是《易》的卦畫,而不是用數目字記爻 。”李先生説:“其陰爻之所以作那樣的形狀,衹是由於竹簡或者帛書上的竹欄很窄,如作中間斷開的直綫,易於模糊混淆,從而有所變通,和數字恐無聯繫 。”【23】個别人則認爲,一直到漢初,《周易》卦爻畫仍是數字,而不屬於陰陽性質 。【24】這是第三種 。現在看來,張先生的看法最爲接近實際 。不過,由於楚竹書本的發現,《周易》卦爻畫具備陰陽性質應當上推至戰國中期 。筆者之所以如此下判斷,不僅因爲在《周易》文本中七、八被當作兩種爻畫,九、六被當作爻題來使用,而且因爲現在擁有更爲直接而明確的證據 。其一,帛書《衷》篇云“曲句焉柔,正直焉剛”,可見帛書的作者是從爻形——陰爻(柔爻)“曲句”、陽爻(剛爻)“正直”,而不是從數字的角度來理解卦爻畫的 。【25】其二,《周易·三命通会巫咸撮要》九五爻、《困》九五爻《象傳》俱曰“以中直也”,兩“直”字均就爻形而言 。其三,在出土文獻中,除了帛書《衷》篇云“《易》之義萃陰與陽”之外,《晋書·束皙傳》云汲塚竹書有《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異”,而楚簡《筮法·得》亦有“作於陽,入於陰”的説法,這説明在戰國中期卦爻畫可以被陰陽觀念化的 。將這些證據綜合起來,筆者完全可以斷定楚竹書《周易》的爻畫已是陰陽性質,而不是單純的數字 。在此,我們應當將卦爻畫的性質與其數字來源作適當的區分 。進而,《周易》卦爻畫的陰陽化是從何時開始的呢?目前看來,《周易》卦爻畫的陰陽化不可能早至春秋時期,因爲一者陰陽觀念在彼時尚未廣泛流行,進入占筮領域;二者《左傳》、《國語》筮例均以“之卦”言爻變,説明當時三易文本尚無爻題,四象尚未被徹底文本化,難以九、六指認其陰陽性質 。總之,《周易》卦爻畫的陰陽化、剛柔化,可能萌芽於戰國早期,至戰國中期已經達到了非常成熟的程度 。最後,一般説來,數字卦在陰陽爻卦之前,而“數字卦”本身不僅是對相關易卦的定性,而且根據筮法的不同,有必要將其爻畫性質進一步論定爲天地爻畫(奇偶數爻畫);不過,由於筮法的不同,在表現形式上就可以分爲“六、一(七)”和“一(七)、八”兩大系統 。筮數源於筮法(揲蓍法),而有本數、本爻與用數、變爻之分 。由筮法産生的這兩種數位就構成了筮卦(或如《筮法》的卦例)的爻數,據今本《繫辭傳》,它們被稱爲“四象”一類概念,而八卦就是在四象的基礎産生出來的 。有必要指出,從後人的數字觀念來看,所有的筮數不是奇數就是偶數,而在先秦它們稱爲天數和地數 。《繫辭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一、三、五、七、九屬天,二、四、六、八、十屬地 。將十個基本數字歸約爲天數(奇數)和地數(偶數),這種觀念在殷周時期已得到了運用 。這意味着出土筮卦各爻在性質上可以被歸納爲奇數爻和偶數爻,按照《繫辭傳》的説法,即所謂天爻和地爻 。不過在觀念上的歸納和分類,并不等於卦爻畫的實際標記法 。天爻(奇數爻)和地爻(偶數爻)是如何具體表示出來的?這是三易文本及其筮法必須考慮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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