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瘦脸针毁容 让《消法》为受害者维权护航

_原题为:被瘦脸针“毁容” , 让《消法》为受害者维权护航)
对民众而言 , 无论健康还是“美” , 都是合法权益 。被损害了 , 也该得到足够的补偿 。
“索赔200万仅可得1万” , 近日 , 部分医美失败后索赔难的案例引发舆论关注 。
据新京报报道 , 因在东部某沿海城市的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打了瘦脸针 , 女子李帆的相貌“老了、丑了” 。李帆要求医院赔偿200万元 , 但医院给出的解决方案是 , 免费给她打几针玻尿酸 , 或者赔偿一万元 。当事人感叹 , “法律保护健康 , 但不保护美” 。
【被瘦脸针毁容 让《消法》为受害者维权护航】脸部肌肉都变得松松垮垮 , 曾经饱满流畅的线条再也没能恢复;颧骨下方甚至多了几块摸得出的硬块……说这是“毁容式美容” , 并不过分 。
即便如此 , 因其达不到《医疗事故评级标准》中最轻微的四级医疗事故标准 , 而难以从医学上认定为医疗事故 , 当事人因此难以获得侵权损害赔偿 。
尴尬之下 , 如李帆一样的受害者 , 只好依据《合同法》 , 通过起诉医院存在夸大宣传、虚构资质等合同违约、欺诈行为来讨个说法 。
但这种救济途径 , 也并非上策 。之前一些诉讼的败诉 , 让不少美容医院长了记性 , 如今当事人搜集证据的难度越来越大 。更何况 , 很多美容医院在广告用语上打擦边球 , 即便搜集到了“证据” , 也很难被庭审认定为“不利证据” 。就算合同无效 , 返还医疗费用再加上一点损害赔偿 , 对当事人来说也未必能达到心理预期 。
在此语境下 , 如果“医美失败”也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显然有曲径通幽之妙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如果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如果认定美容医院方面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对当事人而言 , 这显然是更能弥补损失的救济渠道 。
问题是 , 现行法律更倾向于将医美定义为医疗行为 , 在司法实践中 , 有些法院对受害者的消费者身份并不予认可 。如此一来 , 有些受害者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 , 也不会走得太顺畅 。
李帆被瘦脸针“毁容” , 并非个案 。翻看报道 , 近年来类似事件频频出现 。对民众而言 , 无论健康还是“美” , 都是合法权益 。被损害了也该得到足够的补偿 。
在这方面 , 已经有地方开了好头 。2018年 , 浙江省温州市审结的3起医美纠纷中均适用了《消法》 , 几名原告分别赢得了医疗费用退一赔一、退一赔三的判决 。这不乏借鉴意义 , 各地不妨以此为蓝本 , 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 赋予医疗美容受害者以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
从长远来看 , 或许可以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 , 秉持保护消费者的立法精神 , 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 。而保护公民“美”的权益 , 最终也能彰显法治之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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