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分配住房标准

法律分析:1、现在部队已经取消福利分房 。军官住房分为两类,一类叫做经济适用性住房 。主要是分给营以上军官,按照军官级别不同享受不同的住房标准,个人要掏很大一笔钱,当然比地方商品房要便宜得多,产权归个人 。
2、第二类叫做军官公寓,主要是分给家在住地营以下军官,属于周转房的性质,产权不归个人,军官调动、转业或者提升并享受经济适用性住房后,原来住的军官公寓必须上交,分配给别人使用 。另外,不是所有军官都能分到住房,军官能否分到住房还要看单位的大小和经费的多少 。
3、总的来讲,越是单位规模大,经费多,而且自己有闲置土地能盖房的单位,军官分房越容易,反之,有的单位就算军官相对比较高也分不到房子,按规定军官只能享受一套住房 。一旦军官提升,享受住房的面积增加了,一个办法是交旧房分新房,另一个办法是货币补偿,按增加的面积拿一部分钱了事 。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 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
【军官分配住房标准】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大军区职210~260平方米/户 。另外,新《标准》确定,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 。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人数比例由原来的6人周转一套改为5人周转一套,面积标准为35~4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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