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愤恨!甘南县新上任领导无视法律、领导强行给未成年人判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
提起检察院大家都会想到严肃、认真、正能量这些正面的词 , 但如果检察院被有心之人当作自己立威的工具 , 那还配的上这些夸奖的词吗 , 还值得人们尊敬和信赖吗?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 在一次打架斗殴中打人者带着一群人手拿甩棍将未成年人马某某打倒在地 , 还对其拳打脚踢 , 马某某因实在忍受不了这种非人的痛苦 , 掏刀将对方一人扎成轻伤 。案件移交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后 , 经承办人主持审理下 , 马某某的父亲给了伤者一大笔的赔偿 , 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检察机关最后给出的结果就是不起诉这起打架斗殴事件相关人员 , 公安机关也没有什么意见 , 在考察期间马某某没有违法检察机关附条件的任何一条 。考察期满后 , 马某某和他的家人觉得这一切都要结束了 , 但是这时候检察机关却以考察期内发现马某某在附条件不起诉时还存在其他犯罪行为的理由对其提起公诉 。
马某某之前确实还存在一起被他人胁迫而参与打架的事 , 当时的案件也是移交到了检察院来处理 。最后结果是认定打人者孟某某犯了寻衅滋事罪 , 而被迫参与其中的马某某是无罪 。其实在附条件不起诉时 , 马某某的父亲马启良就考虑到了这一点 ,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马某某这种被迫打架的行为公安机关是不能处罚的 。而且 , 在考察期满承办人举行的听证会上 , 公安机关的参与人员也说过 , 但是承办人回复是“这件事情是考察期之前的事情 , 对本次案件并无任何影响 。”从案件处理到举办听证会一切都很正常 , 但就在下不起诉公书的时候 , 检察机关却变了说辞 , 这变脸的程度真的令人费解啊!
就连专业律师都觉得马某某仅犯了伤害罪 , 而且还具有防卫性质 , 检察机关直接不起诉也没任何问题 。可现在检察院的承办人却宣称:马某某有罪 , 需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马某某连个能受这种处罚的罪名都没有 , 怎么就能直接判罪了呢?之前签署的附件不起诉的协议白纸黑字写了双方的名字 , 而且承办人之前也没有认定为犯罪 , 现在又突然说犯罪 , 连个理由都没有 , 这样的结果如何让人信服?
甘南县检察院的这一做法已经触犯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法律要求感化未成年人 , 而甘南县承办人这却成了严厉的重罚未成年人犯罪 。这难道不是对法律的蔑视 , 对道德的践踏吗?
据悉 , 该检察机关前后态度不一致 , 是因为新上任的领导觉得承办人之前不公诉的做法不妥 , 为此还将其严厉训斥了一顿 , 之后承办人迫于上级的压力才宣布重新提起公诉 。新任检察长既然能够坐上这个位置 , 怎么可能连法律的明文规定都不清楚?怕是想借此树立自己作为甘南县领导的威严所做的吧 。
为了一己私欲就能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理 , 将法律规定的条文当作不知道吗?如果检察院的执法人员都这样毫无根据的给别人定罪的话 , 那正义在哪 , 老百姓出现了矛盾纠纷又该去哪?对于这种行为我认为应该给予严惩 , 让其他检察机关的人员以此作为警示 , 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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