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公然造假陷害受害人包庇违法犯罪,我还能去哪里寻求公平正义( 五 )


然而,洞口县公安局黄泥江派出所办案民警孙警官于2020年12月15日下午5点多喊我到县公安局,不肯给我看处理结论但却要求我先签了字,我被蒙骗签字后,我一再乞求孙警官给我看下处理意见书,在跟孙警官乞求查看资料的过程中,孙警官已经不注意翻出了这份回复函,我当时看到这份盖有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章的资料时,我就要求查看,孙警官拒绝给我查看!我怕得罪办案民警,不敢强求,之后在第13次的乞求下,看到了根本没有公安局红头排头,没有盖章的处理意见书,当时我看到并拍下那份意见书,处理意见书表示“关于潘嗣顺私刻假章签订假合同,已向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协查函件,目前还没有收到回复 。”
孙警官叫我到县公安局的时间是当天下午5点多,其实黄泥江派出所已经收到了悉筑深圳分公司的传真回复!我也已经在孙警官手里看到了这份回复函,只是没能看清楚文本内容,只看到了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公章 。【见纪实录第三部2020年12月15日日志实录】
我在2020年12月16日又打了孙警官的电话,问他15日那天那处理意见书的情况,孙警官告诉我说,处理意见书领导没同意,还没有批复!【见纪实录第三部2020年12月16日当天电话录音实录】
而实际上,洞口县公安局给我处理意见书的时间是2020年12月18日,当天孙警官打电话通知我到山门黄泥江派出所领取《关于潘厚坚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我领到手的这份处理意见书已经有了洞口县公安局的红字排头,并加盖了洞口县公安局信访专用章,而落款时间仍然是2020年12月15日 。
我当时又问了孙警官,那发往悉筑公司的协查函回复了没有,孙警官仍然回答我说没有回复!【见纪实录第三部2020年12月18日日志实录】
(3)、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称“洞口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项目是我司员工尹胜辉所承揽业务 。”
尹胜辉从未在肖银柱的悉筑深圳分公司上过班,并非悉筑公司员工,社保记录,工资记录,上班记录,同事关系均可查询,我举报材料上也说的很明确,2013以后尹胜辉一直在家,因他表哥是教育局副局长,尹胜辉给学校送过两年菜,之后又到处开培训班 。2016到2017年尹胜辉在我工作室打工,潘嗣顺用他的假公章签下易地扶贫搬迁设计项目后,尹胜辉肖银柱怕假合同出问题,才在2017年5月份左右开始给尹胜辉买社保 。假装尹胜辉是该公司员工,洞口县公安局黄泥江派出所对我陈述的事实不核实、不调查佐证!办案民警根本不作为!也或者是受人指使,故意而为,对黑恶势力进行庇护!【我的举报材料对潘嗣顺如何通过尹邦录结识尹耀龙局长,受贿行贿获得一系列工程项目的情节做过详细描述,公安局对我的举报材料根本不理睬】
(4)、悉筑深圳分公司的回复函称“……由总公司在2017年8月份正式授权给我深圳分公司的尹胜辉,全权负责办理湖南省洞口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相关设计、合同、结算等业务 。有效期至本项目结束 。应尹胜辉要求,授权委托书时间提前到2017年3月份 。”
我不知道办案民警有没有从洞口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看到这份所谓总公司正式授权给尹胜辉的授权委托书,有没有对该授权委托书进行核实鉴定!如果公安能调到该授权委托书,拿该委托书向悉筑总公司求证核实便知真假!但办案民警并没有调查证实 。
再就是授权委托书时间竟然应尹胜辉要求提前到2017年3月份 。这么明显的造假行为,难道堂堂办案机关没有觉察出丝毫问题?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竟然时间能提前几个月,这会产生多大的法律风险和严重后果?尹胜辉为什么要求8月份提前至3月份?是因为我3月开始做这个项目设计,8月15日交完了所有设计图,尹胜辉为了独吞我这笔血汗钱,沟通肖银柱一纸假授权,“合法”窃取我的血汗钱!这分明是进行诈骗 。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的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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