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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1日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对隆回牛形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执监字[2020]24号) , 因隆回牛形山新能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隆回县小沙江镇金竹山村2,051.00平方米林地修建风力发电基础设施 ,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恢复土地原状以及罚款12,306.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0年4月24日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因中赢方元新能源非法占用惠安堡镇老盐池村16.83亩土地用于风力设备建设 , 对其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 , 以及罚款56,123.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0年8月13日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行政处罚书》(济自然资规罚[2020]25号) , 因济源太行新能源擅自占用济源市大峪镇朝村、董岭村1,344.00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项目建设 , 被处以限期15日拆除违法占用的77平方米农村道路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恢复土地原貌以及罚款4,032.00元的行政处罚 。
2018年12月29日 ,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2018]66号) , 因济源市天顺新能源未经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 擅自于2018年9月 , 在济源市王屋镇辖区非法占用1,438.96平方米土地(耕地1438.96平方米)建风电场 ,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处以没收在济源市王屋镇非法占用1,438.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并处以罚款14,389.6元的行政处罚 。
2021年5月17日 , 延津县东屯镇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延东政罚决字[2021]004号) , 因延津太行山新能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 , 擅自与2020年10月21日动工建设 , 占用位于延津县东屯镇区域内(东吴安屯村1360平方米、西吴安屯村680平方米、刘庄村340平方米、汲津铺村680平方米、东崔原庄村340平方米、乡林场340平方米)土地建三一延津县100MW风电项目 , 现已建成完工 , 已成事实 , 经新乡市博地测绘有限公司现场实地测量 , 实际占地面积3740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之规定 , 对延津太行山新能源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 , 共计11220元 。
2018年10月23日 ,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三一鄯善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2018年9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被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处以罚款2,000.00元行政处罚 。
2018年5月30日 ,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右旗地方税务出具税务处罚决定书(阿右地税罚[2018]28号) , 阿拉善右旗三一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 被阿拉善右旗地方税务局处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17年1月20日 ,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出具税务处罚决定书(吐高区国罚[2017]85号) , 三一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因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被处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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