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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日 , 郏县林业局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郏林罚书字[2019]第0011号) , 因郏县红石山风电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 , 擅自占用郏县安良镇眼明寺山2582平方米林地用于风场建设 , 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郏县林业局对其处以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 并罚款51,64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0年7月20日 , 郏县林业局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郏林罚书字[2020]第0005号) , 因郏县红石山风电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 , 擅自占用郏县安良镇眼明寺西坡5,984.00平方米林地用于风场建设 , 违反了《森林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郏县林业局对其处以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 并罚款119,68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19年10月15日 , 郏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郏自然资罚[2019]第105号) , 因郏县红石山风电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安良镇高楼村1860.63平方米土地用于风场建设 ,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河南省事实办法》第六十六、《河南省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之规定 , 郏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并罚款5,581.89元的行政处罚 。
2019年12月4日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对隆回冷溪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执监字[2019]43号) , 因隆回冷溪山新能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隆回县金石桥镇高洲林场1,581.00平方米林地用于风场建设(风机水泥基座建设) ,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罚款15,81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0年3月12日 ,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自然资罚字[2020]19号) , 因宁乡古山峰新能源擅自占用宁乡市龙田镇百花村、月塘村和龙田社区总计65,960.00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风场道路建设 ,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以及罚款131,92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0年5月13日 , 涟源市林业局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涟林罚决字[2020]第0009号) , 因宁乡古山峰新能源未经审核同意 , 擅自占用涟源市七星街镇山尖峰林场小洞工区“竹耳峰”2.058亩林地实施风力发电项目 , 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部分第二条第(二)项第2目之规定 , 涟源市林业局对其处以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 并罚款13,72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0年7月2日 ,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自然资罚字[2020]46号) , 因宁乡古山峰新能源未经依法批准 , 擅自在宁乡市龙田镇月塘村、龙田社区、百花村、石屋村占用国有建设用地9,646.00平方米建风电机站和升压站 ,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和五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第一项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宁乡市土地储备中心;2、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28,93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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