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3月1日新的刑法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0年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 , 该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 这次刑法修改新增了十多种罪名 , 下面这十种罪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 赶紧看看吧 。
1、捕食野生动物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 , 捕食野生动物可能涉嫌犯罪!
法条指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 ,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 情节严重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
2、乱养外来宠物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 , 外来物种的随意引入、放生和丢弃 , 将会涉嫌犯罪 。
法条指引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 , 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补充:与生物安全法衔接 ,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
3、干扰司机驾驶
近几年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司机方向盘、辱骂、殴打驾驶员干扰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 , 对公共安全以及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危害 , 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
法条指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 , 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 危及公共安全的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补充:近年来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以及驾驶人员与乘客发生纷争后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 , 与乘客厮打、互殴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 ,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 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 特别是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 , 引起全社会强烈关注 , 加强公交司机安全防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高涨 。
为依法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 ,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19年1月8日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该指导意见向全社会传递了公安和司法机关坚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 , 提升了公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
但该指导意见显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旨意相悖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 ,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目的和直接故意的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 如乘客要求中途停车、下车与驾驶人员发生争执 , 抢夺驾驶操纵装置 , 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 虽然危及公共安全 , 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并不相当 , 特别是主观恶性远远低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目的和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 。 针对这一问题 ,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碍安全驾驶罪 , 将干扰驾驶行为入刑 , 防止风险转化为实害 。
4、组队境外赌博
此次刑法修改 , 对组织境外赌博的行为明确了新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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