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专案-CSO虚开发票”所面临的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政策解读( 三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5 第二百零五条 之一
【虚开发票罪】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2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6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7
第二百一十二条
【税收征缴优先原则】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

CSO“虚开(普通)发票”会受到哪些行政处罚或刑罚?
一旦CSO被税务认定为“虚开发票”,则将面临如下行政处罚:
1
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比如非法虚开发票已经到帐的资金、或资金未到帐(或已转帐)而有相应收入(开票点位费或开票费),被没收 。
2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情况下没有虚开1万以内的 。
3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大部分不严重的情况下,税务基本上处于5万的罚款 。
并且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A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B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
C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追究刑事责任所获刑罚:
1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3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以上规定处罚 。
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发票之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分,不仅仅体现在虚开的发票是否在100张以上或者涉案数额是否在40万元以上(数量的区分),还体现在该虚开的行为类型是否危及了国家的税收秩序或者有危及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类型的区分),只有既具备了这种实害性或者危险性,同时又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要求时,该行为才具备了刑罚的可罚性,才能作为犯罪 。所以虚开普通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以情节是否严重为主要依据的,不仅是数量上达到份数100份以上、或累计金额40万以上、或5年内受到2次行政处罚后还有虚开行为,同时在性质上也是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缴和发票管理秩序,这样才是情节严重,可认定为虚开普通发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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