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的“罪与罚”:行业协会自律的边界在哪里?

11月23日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 , 包括“铁山靠”“郭老师”两名职业主播以及“吴亦凡”“郑爽”“张哲瀚”三名演员在内的88名主播将在行业内被实行联合抵制和惩戒 。
名单一出 , 再次引发社会较大反响 。在网络上 , 既有众多称赞之声 , 也有针对程序正义的疑惑和担忧 。
资料图:对劣迹艺人必须“零容忍” 。中新社发 朱慧卿 摄
赞同伴着争议:是否需要兼顾程序正义?
针对抵制“劣迹艺人” , 不少网友都认为 , 身为公众人物理应清醒自己身上有一份特殊的责任 , 他们应该向社会传导的是正面阳光的力量 , 不仅是在公众面前也应该体现在私人生活当中 。但质疑相关协会组织程序正义的网友也不在少数 。
《人民的名义》总监制、著名制作人李学政在微博中的发声就很具代表性 。他认为 , 针对劣迹艺人的惩罚民意十分强烈 , 也十分需要 , 但在国家没有正式颁布有关法律和政策之前 , 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协会去实施执行带有惩罚性质的行为时 , 是不是只能通过协会内部章程来处罚协会内部的会员?这个问题 , 已经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讨论 , 因为 , 不论是影视演员还是直播主持人一旦进入警示名单就意味着“失业” , 严格要求艺人道德规范 , 严厉处罚劣迹艺人 , 这是时代的要求 。但协会列出的名单还有即将被列入的名单是谁起草的?又是根据什么标准列出的?特别是不服进入名单再去协会秘书处申诉 , 那秘书处的组成人员都有谁?这个规定和后续程序又是谁制定的?如何做出最后裁定?谁来监督这个组织的行为?一系列的问题和疑问 , 社会 , 特别是所有从业人员都有权知晓 。否则 , 就一定缺乏公平公正的惩罚效果 。
此前 , 就有网友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申请公示抵制某艺人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回复称:“该信息不存在 , 原因是我局没有制作相关规范性文件” 。
网络中还有爆料称 , 多次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秘书长身份受访的翟涛 , 正是六间房直播公司的副总裁 , 而六间房此前就曾有过多种违规内容 。六间房所属公司花房科技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
消息是否准确 , 有待调查 , 但花房科技确实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有着明显联系 。公开资料显示 , 花房集团(公司主体名称:北京花房科技有限公司)CEO于丹出任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协会副会长 , 并且明确表述——“花椒联合头部直播平台 , 发起成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 , 于丹担任协会副会长”
此种情况下 , 特别涉及联合抵制和惩戒 , 难免会引发外界疑虑相关协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及其所属公司是否能够理清“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切换问题 。
中演协回应“边界”问题:“自律惩戒不是行政处罚 , 不具备强制性”
而针对外界关于行业自律“边界”的质疑之声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 , 行业自律是有明确边界的 , 自律惩戒不是行政处罚 , 不具备强制性 。公布警示名单、对违法失德人员进行联合抵制有一整套列入、评议、审议、申诉、移除等程序 , 均由会员单位集体决策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规定 。警示名单仅在会员范围内生效 , 由会员单位自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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