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的“罪与罚”:行业协会自律的边界在哪里?( 二 )


同时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还发布《声明》表示:我会注意到部分网络用户近期不断发布、传播严重背离事实的不实言论 , 误导公众曲解协会工作 , 损害我会声誉 。如果有关人士认为我会工作违法违规 , 可以向我会的上级管理部门正式反映情况 , 或通过法律途径提出主张 。对于发布、传播不实言论的行为 , 我会亦将坚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遏制行业不良倾向 , 廓清文娱领域风气 , 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 在此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会工作的支持 ,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会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
据公开信息显示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是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 , 是演出经营主体和演出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即是会长朱克宁 。建会之初为“中国演出经理家学会” , 2012年经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
此前 , 朱克宁在一次工作座谈会发言表示 , 最近一段时期 , 一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艺人事件相继曝光 , 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 。如何约束演艺人员的行为规范 , 在加强政府监管、舆论监督的同时 , 也对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赋予了新的要求 。
事实上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也力图细化相关工作 。今年2月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 , 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 , 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同时 , 《办法》还提出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 , 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 , 将行业自律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 。
不过 , 李学政提醒 , 希望主要是靠国家机关认定的有关内容和法律的有关规定 , 如果惩罚措施没有程序正义 , 每个协会组织都搞这一套 , 都设立所谓的道德委员会 , 用空泛的道德标准来惩罚劣迹艺人 , 随意列入警示名单 , 再让部分人去自己秘书处申诉 , 那不仅是一个行业的灾难 , 也会是整个社会的痛点 。
“他们”还有复出的可能吗?复出程序怎么走?
对于所涉抵制演艺人员是否还可以复出?又如何复出?目前 , 国家层面并没有相关明确的法律法规 , 但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倒是有相关规定 , 被媒体报道称为“业内首次明确‘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 。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明确指出 , 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 , 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 , 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 , 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
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 , 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 , 取消联合抵制措施 , 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 , 改善社会形象 。
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行业自律惩戒如何保障公平与公正问题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 , 目前协会组织开展的行业自律工作有两个不同层面的监督 , 一是主管部门的监督 , 按照协会制定的相关自律规范 , 主动将自律评议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二是来自会员的监督 , 按照协会章程 , 会员享有对所在社会团体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协会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属于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职业道德准则 。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推动行业自律工作的开展 , 加强自律规范的标准化 , 提高工作透明度 , 逐步完善行业自律体系 , 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疾病、健康、理财等),还请咨询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辽宁龙网」www.liaoning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