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阐微》之形象论

形象
两气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
【原注】天干属木,地支属火,天干属火,地支属木,其象则一 。若见金水则破,余仿此 。
【任氏曰】:
两气双清,非独木火二形也,如土金、金水、水木,木火、火土,相生各半五局 。即相克之五局亦是也,如木土、土水、水火、火金、金木之各半用敌也 。相克务须均敌,切忌偏重偏轻 。若用金水,则火土不宜夹杂;如取水木,则火金不可交争 。木火成象者,最怕金水破局 。水火既济者,尤忌土来止水 。各既如此,取运亦仿此而行 。一路澄清,必位高而禄重;中途混乱,恐职弃而家倾 。故此格最难全美,而看法贵在至精 。若生而复生,乃是流通之妙;倘克而遇化,亦为和合之情 。或谓理仅两神,似嫌狭少,不知格分十种,尽费推详 。
甲午 丁卯 甲午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造木火各半,两气成象,取丁火伤官,秀气为用 。四柱金水全无,纯粹可观 。巳运丁火临官,南宫奏捷,名高翰苑;庚运官杀混局,降知县 。夫南方之金,尚有不足,将来西方之水,难言无咎 。
丁卯 乙巳 丁卯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此亦木火各半,两气成象,非前伤官之比 。日主是火,长于夏令,木从火势,格成炎上,更不宜见金运 。火逢生助 。巡抚浙江;至辛运水年,木火皆伤 。故不能免祸 。所谓“二人同心,可顺而不可逆也 。”
丙午 戊戌 丙午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此火土各半,两气成象,取戌土食神,秀气为用 。辛丑运湿土晦火,秀气流行,登乡榜;壬运壬年,赴会试,死于都中,盖水激丙火,则火灭也 。如两戌换以两辰,不致燥烈,虽逢水运,亦不至大凶也 。
戊戌 辛酉 戊戌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土金各半,两气成象,取辛金伤官为用 。喜其一路北方运,秀气流行,少年科甲,仕至黄堂;交丙破辛金之用,不禄 。凡两气成象者,要日主去生,或食或伤 。谓英华秀发,多致富贵;所不足者,运破局,不免于祸 。如金水水木之印绶格,无秀可取,故无富贵,试之屡验 。
戊戌 癸亥 戊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此水土各半,两气成象,喜其通根燥土,财命有一 。然气势稍寒,所以运至丙寅,寒逢陽,运登科甲,更妙亥中甲木暗生,仕至郡守,宦途平坦 。
癸亥 己未 癸亥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滴天髓阐微》之形象论】 此土水相克,两气成象,纯杀无制,日主受伤 。初走火土之乡,生助七杀,正是明月清风谁与共,高山流水少知音;一交乙卯,运转东方,制杀化权,得奇遇,飞升县令 。由此观之,生局必须食为美,印局无秀气,不足为佳 。财局身财均敌,日主本气无伤,然又要运程安顿得好,斯为全美,一遇破局,则祸生矣 。
五气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
【原注】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 。是以成形于要紧之地,或过或缺,则害 。余皆仿之 。
【任氏曰】:
木之成形,食伤泄气,水以生之;官杀交加,火以行之;印绶重叠,土以培之;财轻劫重,金以成之 。成形于得用之地,庶无偏枯之病,何患名利不遂乎?即举木论,五行皆可成形,变仿此而推 。若四柱无成,成之于岁运又无成处,则终身碌碌,凶多吉少,有志难伸矣 。
壬戌 壬子 甲子 戊辰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此造水势猖狂,独戊土以培之,以作砥柆之功,不致浮泛也 。然戊土亦赖有戌土而根固,若有辰而无戌,辰乃湿土,见水则荡,戊土不能植根而虚矣 。无根之土,岂能止百川之源?故此造所重者,戌之燥土也 。但寒木无陽,必须火以温之,则木方可发荣,所以运至南方火旺之乡,发财数万,名成异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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