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西超速凯迪拉克撞上掉头路虎致2死,交警先定主次责后改为同责引争议?

发生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肯定会引起群众的关注,大家也都希望可以看到公正的处理结果,但是警方在认定责任的时候这种反复变化的行为,以及最终偏向于豪车凯迪拉克一方的责任认定结果,我认为不能服众,更没有体现出基本的公正和公平原则 。
首先,我们来看看出事路段的照片 。根据图片显示这一路段是允许车辆掉头的,因此被撞的路虎车是在符合交通法规的的情况下进行掉头操作的 。而这起事故的另一方,也就是直行车凯迪拉克,碰撞时的时速超过了道路限速80码一倍还多,达到了惊人的173码 。如此高速之下,凯迪拉克驾驶员不仅不可能有机会观察到掉头车辆,更不可能在有效时间内做出应对反应 。而且,根据现场的痕迹分析,凯迪拉克驾驶员在碰撞前5秒钟都没有进行刹车操作,时速一直保持在170左右 。
而对于被撞的路虎来说,他能观察到凯迪拉克的位置和距离,却根本无法估计凯迪拉克的时速以及凯迪拉克在事件中不刹车的情况,按照正常的判断,如果凯迪拉克车速正常,本身是根本不会发生碰撞的,这种情况下,判定同等责任怎能合理?
其次,警方出具的第一份责任认定书和我在上面的分析基本是一致的:
凯迪拉克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负主要责任,路虎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掉头,负次要责任 。
但是似乎凯迪拉克车主和家人对此很不满意,随后就有了第二份责任认定书:
凯迪拉克在限速80公里/小时的路段上超速行驶(实测值173公里/小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路虎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
【如何看待广西超速凯迪拉克撞上掉头路虎致2死,交警先定主次责后改为同责引争议?】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因此,如果按照第一份责任书,凯迪拉克车主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而警方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自我否定,以及凯迪拉克豪车的特殊身份,让人不禁怀疑背后是否有猫腻存在 。
第三,如图片所示,这条道路的设计是存在严重问题和缺陷的,由于掉头位置前后都有大树遮蔽,直接造成车主实现受到影响,很容易因此引发交通事故 。此案中是否可以考虑增设被告人,让道路的设计方和施工方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综上,由于此案是两辆豪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又由于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因此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更应该保证公正公平,这样才能给死者一个交代,也让关注事件的群众感到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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