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存 经典国货遭遇商标异议,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回力保住了这枚“F勾”

承载几代人回忆的回力牌球鞋经典“F勾”商标,差点因商标异议无法使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据《商标法》等,判决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回力公司千里赶赴北京,为法官送上锦旗。该案成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保护老字号、民族品牌的又一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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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力圆形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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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力圆形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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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企业的双箭头引证商标
“F勾”之争始末
1927年
【 共存 经典国货遭遇商标异议,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回力保住了这枚“F勾”】爱国实业家刘永康、石芝珊创办了上海义昌橡皮物品制造厂,后改组为上海正泰信记橡胶厂,生产回力牌球鞋。
1935年
“回力”圆形商标注册成功。商标由中文“回力”、英文“warrior”及后羿射日神话传说等元素组合而成。
1981年8月
回力牌WB-1型篮球鞋正式设计定型,回力“F勾”就此诞生。
2016年3月
回力公司注册成功两枚“F勾”商标。
2020年1月
浙江某企业在对其持有的两枚其他商标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对回力公司的“F勾”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21年2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F勾”商标作出在鞋、运动鞋、袜、鞋垫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2021年3月
回力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认为两枚“F勾”商标与浙江某企业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结局
两家公司最终达成商标共存协议,回力“F勾”商标得以与第三人的商标共存于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回力公司的上述两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新闻名词
商标共存协议
北京恩赫律师事务所常俊虎律师解释道:“共存协议,就是申请在先的商标权人,允许申请在后的商标与之商标共存。可以由双方主体来签订合同,也可以商标权利人单方出具同意书。”引证商标权利人和商标申请人就近似商标签署共同协议后,法院便能够认可,引证商标便不再是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
种种原因
诞生35年才注册“F勾”
说起回力鞋,67岁的老梁很是熟悉。“商标里有个人物射箭的造型,上面还印着回力的中文字和英文单词warrior。”上世纪80年代,回力生产的一款篮球鞋WB-1型,鞋身上印有“F勾”的图样,这成为一代人的共同记忆。出生于1968年的王先生告诉采访人员:“上世纪80年代末的时候,大家工资都不高,买一双回力鞋都穿得很爱惜,那是当年的潮牌。”近几年,王先生发现,大街上又能看到带有“F勾”图标的球鞋了,这家老字号又重新风靡街头。
然而,这一经典图标却一度面临着复杂的商标权纠纷。
1927年,爱国实业家刘永康、石芝珊创办了上海义昌橡皮物品制造厂,后改组为上海正泰信记橡胶厂,生产回力牌球鞋。早在1935年,“回力”圆形商标就注册成功。这枚为人所熟知的圆形商标,由中文“回力”、英文“warrior”及后羿射日神话传说等元素组合而成。1956年,回力专为国家男子篮球队设计的565篮球鞋成为国家队战靴,1979年,原上海胶鞋六厂技术科工程师顾哲刚在原565球鞋产品的基础上,历经三年主持设计研制,于1981年8月正式设计定型为回力牌WB-1型篮球鞋,人们熟悉的回力“F勾”就此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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