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解决弃婴的“黑户口”问题

九三学社社员,原上海大学理学院副教授洪垣反映,现今,社会上有很多人没有户口 。贩卖的婴儿没有户口,捡拾的弃婴没有户口 。有的长到了成人,户口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目前,没有户口会遇到很多麻烦,如入托、上学、医保、务工、结婚、旅行徒迁等 。没有户口或称之为“黑户口”的人,有的已经长大,却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受到歧视,是社会上生活在最底层的一份子 。这个现象的存在是我们社会的一大隐患,是社会不安定的一个因素 。
【建议解决弃婴的“黑户口”问题】根据1999年5月25日实施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对于弃婴,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再去民政局办领养证,才能报户口 。现实情况是黑户口,很多弃婴的养父母,尤其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未必知道有这么一个政策规定,他们没有在获得弃婴的第一时间去办理有关手续或证明 。城市里有的弃婴是外来打工妹的私生儿,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难以获得当事者或目睹者或派出所相关证明 。如今,时过境迁,派出所更无法补发有关证明 。这是户口“黑”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种“黑户口”属“违法收养”,根据上述规定,应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如果无法生育或其他原因,可以去那里领养一个 。但对于已经相处几年的“违法收养”弃婴,养父母和孩子已经建立了割不舍的感情,怎能做到叫他们将孩子送走?孩子是无辜的,怎能让孩子忍受这种“(孩子认为的)失去父母之痛”?据知,如养父母把弃婴送到福利机构,再要领回,必需在需要领养人的后面排队,这就意味着无法领回原来的弃婴 。诚然黑户口,上述规定对于贩卖婴儿是一个打击,但更多的弃婴与贩卖无关,他们却成了被“错杀”的受害者 。为此建议:
1. 对于已经领养多年的弃婴,当地派出所要协同街道里弄或生产队,主动深入调查弃婴的具体情况 。特别是对养父母由于时隔多年,无法举证弃婴事实的情况下,要改变政府不作为的局面,主动帮助当事人做好举证报案工作,实事求是地帮助落实户口问题 。
建议解决弃婴的“黑户口”问题
2. 设定一个期限,三年或五年,若弃婴没有生父母前来认领,允许给报户口 。无论弃婴来自何方,孩子都是无辜的 。绝不能让已经被弃的不幸孩子,在户口问题上再次受到不幸 。
建议解决弃婴的“黑户口”问题
3. 若弃婴必需送到福利机构,那么,原来的养父母应该优先领养原来的弃婴 。这是一种人性化的措施 。
建议解决弃婴的“黑户口”问题
4. 在允许“违法收养”的弃婴报户口同时,养父母必须签有关法律文件,申明弃婴并非来自非法途径,否则,一旦发现造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5. 在“违法收养”的弃婴户口报上后,派出所和公安部门要备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长期有效的关注和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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