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出现"安徽省南京市"表述 是我们这边的一个工作失误

近日 , 网传一张落款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图片显示 , 判决书中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 。 11月22日 , 建邺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南都采访人员称 , 该份网传判决书图片属实 , 是该院工作失误 , 已出具补正裁定 。

判决书出现"安徽省南京市"表述 是我们这边的一个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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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传图片显示 , 该份判决书中最后一段写明:“如不服本判决 ,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 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 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下方落款处盖有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印章 。
11月22日 , 南都采访人员就此事致电建邺区人民法院 , 工作人员回应称 , 网传图片属实 , “是我们这边的一个工作失误 , 已经出具了补正裁定 。 ”
【判决书出现"安徽省南京市"表述 是我们这边的一个工作失误】据了解 , 民事补正裁定是指民事判决书送达之后 , 发现判决书中存在笔误 , 对笔误进行补正的裁定 。 民事诉讼法显示 , 裁定适用的范围中包括“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 , 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口头裁定的 , 记入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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