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中的主犯陈继志几乎不可能被判处极刑

唐山打人案中的主犯陈继志几乎不可能被判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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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唐山打人事件中下手最重、伤人最多的犯罪嫌疑人 , 陈继志到底会被判处什么样样的刑罚受到大家的关注 。 他的行为令人发指 , 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 刑法的原则为罪刑相适应 , 也就是受到的处罚必须与所犯罪行相对应 。
从这个角度来说陈继志被判处死刑可能几乎为零 。
其实从警方的通报中就已经能够基本判断出陈继志犯的罪名了 。 廊坊警方最近一份通报显示9名犯罪嫌疑人因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被逮捕 。 殴打他人对应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 , 为什么不直接使用故意伤害的字眼呢?因为故意伤害罪成立的前提条件是犯罪者让受害人至少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标准 。
我们国家的伤情司法鉴定分成三级 , 一是轻微伤 , 二是轻伤 , 三是重伤 , 殴打他人致使对方达到轻伤和重伤的才成立故意伤害罪 。
从本次案件中来看 , 被陈继志一伙殴打的4名女性中受害最严重的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 此前传出过受害人没有生命危险 , 生命体征平稳 。
因此 , 受害人最多为重伤 , 大概率为轻伤或者轻微伤 。
根据刑法规定 , 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

通报中提到的寻衅滋事对应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 陈继志等9人触犯这个罪名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 寻衅滋事不以被打者必须达到轻伤为先决条件 。
根据刑法规定 , 犯了寻衅滋事罪的罪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纠集他人寻衅滋事的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 。
本案适用数罪并罚吗?

很遗憾 , 不适用 , 本案是典型的想象竞合犯 , 这是刑法里的一个概念 , 指的是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不同的罪名 。 陈继志一伙打了人可能既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又触犯了寻衅滋事罪 。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为择一重罪处之 。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了看到无论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还是寻衅滋事的最高刑罚均有有期徒刑十年 , 所以陈继志的顶格处罚也就是十年 。
【唐山打人案中的主犯陈继志几乎不可能被判处极刑】看到结果是不是让人有些失望?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 该原则对于坏人同样适用 , 十年的处罚已经全部是按照所犯罪行的最高刑处罚了 , 法院不可能超越法律审判 , 否则本身就构成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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