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5日 2017年4月18日(12)




【2017年4月15日 2017年4月18日】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传统村落
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115号)



2017年4月15日 2017年4月18日

文章插图
归柳侗寨全貌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传统村落保护 推动完善地方立法 促进乡村振兴


【要旨】


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属于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环境”范围 。 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未依法履行监管、保护职责的 , 检察机关应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其依法履职 。 对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 , 可以结合办案促进相关政策转化和地方立法完善 。


【基本案情】


贵州省黔东南州有409个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 包括榕江县栽麻镇宰荡侗寨、归柳侗寨 。 2018年3月 , 黔东南州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 ,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发现 , 栽麻镇宰荡、归柳两个侗寨的村民私自占用农田、河道、溪流新建住房 , 违规翻修旧房 , 严重破坏了中国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 , 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调查核实和督促履职】


2018年4月 ,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决定立案并进行调查核实 。 通过现场勘验 , 询问村民及政府工作人员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 , 查明:栽麻镇宰荡、归柳两个侗寨部分村民未批先建砖混、砖木结构房屋的情况比较严重 , 导致大量修建的水泥砖房取代了民族传统木质瓦房 , 此外 , 加装墙壁瓷砖、铝合金门窗等新型建筑材料、加盖彩色铁皮瓦等现象 , 严重破坏了中国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和原始风貌 , 影响了侗寨这一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 贵州省颁布的《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具体工作 。 栽麻镇人民政府作为栽麻镇宰荡、归柳侗寨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法定主体 , 未依法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控制性保护措施 , 未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宣传、管理工作 , 对村民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等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和引导 , 导致传统村落格局和整体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


2018年5月7日 ,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向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 建议对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两个传统村落依法履行保护监管职责 。 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未对违章建筑进行监管 , 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检察建议作出书面回复 。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两次向该镇政府催办 , 仍未予回复 。 此后榕江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先后4次回访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 , 原有破坏传统村落的违法建筑不但没有整改 , 数量不减反增 ,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


【诉讼过程】


(一)提起诉讼


2018年12月28日 , 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规定 , 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请求确认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对中国传统村落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对破坏中国传统村落宰荡侗寨、归柳侗寨整体风貌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


(二)法庭审理


2019年2月27日 , 黎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出示了现场调查图片、走访当地村民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调查笔录 , 提供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等相关书证 , 证实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已被列为“中国传统村落” , 因违章建筑致使整体风貌受到严重破坏的客观事实 。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 依据《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等规定 , 栽麻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负有法定监管职责 , 检察机关发出诉前建议后 , 其仍未采取积极有效的监管、保护措施 , 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始终处于遭受破坏的状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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