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3日-2016年2月13日开工到2016年4月9日竣工工期是多少天( 二 )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探讨这一问题的意义主要有两点:
(一)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苏劳人仲委[2017]1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 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笫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日常生活不受影响的重要措施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 即包括工伤职工所有的工资报酬 。 工伤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 , 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精神 。
需要解释说明的是如果工伤职工是属于不应退出工作岗位(一至四级伤残) , 也不应由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五至六级伤残) , 仍具有原劳动岗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的话(七至十级伤残) , 在其停工留薪期满后未实际提供劳动 , 企业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其至伤残鉴定前的工资 , 该部分工资不应认定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报酬 。
(二)时效如何适用?
江苏区域裁判口径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 应使用特殊时效 。 这一点在苏劳人仲委[2017]1号文也有说明 , 不做赘述 。
案号:(2017)苏0115民初6113号:黄永福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 性质属于劳动报酬 , 黄永福与得勤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 , 故得勤公司就黄永福停工留薪期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 , 本院不予采信 。
七、无病假条以及无任何收入证明材料 , 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期限和基数?
这类情况多发生在建筑行业工伤职工或者部分企业先告诉工伤职工说不需要休假证明 , 诉讼时又以此拒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
对于期限问题一方面大部分仲裁员都有一个自主裁量的空间 , 不会因为工伤职工没有提供休假证明就不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 , 另一方面仲裁员也可参考(GA/T1193-2014)加以确定 。
对于基数问题可以参考行业标准 。
八、单位多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应当返还?
这个问题虽然不常见 , 但也时有发生 。 个人认为 , 因法律规定的停工留薪待遇的标准为下限 , 并未禁止企业按超过此限支付员工相应待遇 , 且该待遇己实际兑现 , 故此不支持企业要求返还 。
另外对于停工留薪期后 , 公司向工伤职工多支付的工资一般与工伤案件所涉的范围也无关 , 法院不应干涉 。
九、公司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怎么办?
案号:(2013)苏中民终字第1805号:鉴于上诉人公司对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 一审法院按被上诉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3613.45元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 上诉人要求按公司规定标准不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的理由不能成立 , 本院不予支持 。
十、第三人侵权已获误工费 ,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双得?
苏劳人仲委[2017]1号(十四)未参保职工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 , 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能否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 , 侵权人已经赔偿的 , 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 可以就工伤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 工伤医疗费用指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 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范畴 , 即使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后 , 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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