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0月28日

(上接D49版)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0月28日】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7月1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月1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2026年7月1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38.09元/股 , 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 , 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 , 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 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 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 P1为调整后转股价 。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 , 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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