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0月28日( 五 )


19、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 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 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
(三)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鹏元资信为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 。 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894]号01) , 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承销期为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6日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 。 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 修改发行日程 。
(五)发行费用
注:上述费用均为预计费用 , 各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
(六)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注: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 。 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 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 发行结束后 , 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股票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 , 公司总股本为303,020,032股 , 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2021年6月3日 , 公司以总股本216,442,880为基数 ,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合计转增股本86,577,152股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03,020,032股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李茂洪持有公司39.09%的股份 , 为公司控股股东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 。 李茂洪与刘雨华为夫妻关系 , 刘风华与刘雨华为兄妹关系 。 李茂洪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 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刘雨华担任公司董事;刘风华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 且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三人于2016年10月28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 约定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三人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 。 在前述期间内及报告期内 , 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表决意见均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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