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需要到司法局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吗?

【社区服刑人员需要到司法局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吗?】1.社区服刑人员依据刑法是需要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的 , 一般必须向司法行政机关做“定期电话报告”和“定期当面报告” 。注意 , 我用了引号的两项 , 是同时要做的 , 这种规定的报告(也许提问者理解的汇报) , 是向基层司法所做的 , 不是司法局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只是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对本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 日常工作是由(基层)司法所承担的 。社区服刑人员需要向(基层)司法所报告 , 不是向司法局报告 。
2.报告内容一般为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劳动服务、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不是提问者笼统地说的思想情况 。
3.刑法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五类 , 判处管制 , 宣告缓刑 , 裁定假释 , 暂予监外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
4.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是实行分级管理的 , 一般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等级 。不同监管等级的人员 , 向司法所做电话和当面报告的次数是有区别的 。一般严(格)管(理)的 , 每1周需电话报告一次 , 每2周需当面报告一次;普管的 , 每1周需电话报告一次 , 每1月需当面报告一次;宽管的 , 每2周电话报告一次 , 每1月当面报告一次 。
5.现在有地方对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 , 划归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了 , 他们(此类社区服刑人员)是需要向派出所报告的 , 不是司法所 。杭州地区就是如此 。其他有关刑法方面的具体问题欢迎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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