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失信”和“限高”有什么区别

以案普法:“失信”和“限高”有什么区别

文章图片

以案普法:“失信”和“限高”有什么区别

文章图片

以案普法:“失信”和“限高”有什么区别

俗话说“欠债还钱 , 天经地义” , 在生活或者工作等场景中 , 遇到困难需要用钱来解决的时候 , 无论是向朋友借还是通过银行贷款等 , 通过借钱的方式来解燃眉之急 。 但无论是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 在解决了问题之后 , 还钱的事情便被提到了日程上 。
当借贷关系出现后 , 还款问题也成为了让很多人头疼的事情 , 为此 , 相关部门便提出了两种对借钱不还者的惩罚性措施 , 以此来督促对方完成还款要求 , 保障出借人权益 , 而这便是“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在这里我们以案普法 , 来了解“失信”和“限高”这两种措施有什么区别 。

案例回顾:
在江西省上栗县从事纸箱加工行业的赵先生在经营过程中认识了一位合作伙伴郑某 , 而郑某是从事花炮生产的商人 , 双方在之前的合作相处中也过得比较愉快 。 在2018年的一天 , 郑某的生意出现了一些困难 , 便想着通过借款经营来进行周转 , 于是 , 他便联系到了赵先生 。
经过商谈之后 , 赵先生看在两人往日的情面上同意了郑某提出的赊账要求 , 但需要双方签下欠条 。 在这张欠条中声明 , 郑某因资金周转 , 从赵先生这里购买纸箱时拖欠了10万元 , 两人约定好在当年8月1日这天 , 由郑某偿还这笔欠款 。
但是时间到了8月份之后 , 这笔10万元的欠款郑某一直没有偿还 , 而赵先生也通过多种途径联系 , 要求对方偿还这笔钱 , 均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 无奈之下 , 赵先生为了讨回自己的钱款便将郑某起诉到了法院 , 要求其对钱款进行归还 。

经过法院的调解 , 双方也达成了归还这笔欠款的协议 , 在协议中 , 赵先生考虑到郑某的经济出现了些许困难 , 便同意放弃逾期未支付欠款所产生的利息 , 并同意对方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来偿还对方拖欠的7万元剩余款项 。 但在协议生效后 , 郑某只归还了其中的3000元后便拒绝再次支付 , 也没有按照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
于是 , 赵先生便再次起诉到了法院 , 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 法院受理后 , 向郑某送达了强制执行的通知书 , 要求其限期偿还拖欠赵先生的全部款项 。 但在通知书下达后 , 郑某依然拒不履行法院的裁决 , 而其经济状况并非属于偿还不起这笔欠款 。
于是 , 郑某在有能力履行欠款协议的情况下 , 但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 , 被法院拉进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并做出限制其高消费的惩罚措施 。 在消费受限 , 无法购买高铁票 , 无法入住高星级酒店等情况下 , 郑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最终找到法院 , 通过协商的方式将拖欠郑某的剩余款项全部还清 。

法律分析:
“欠债还钱”是自古以来人们之间形成的一种共识 , 而在现实中 , 因各种原因导致欠债后没有对欠款尽数偿还的情况 , 而为了辨明其中的情况 , 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 便出现了“限制高消费”简称为“限高” , 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简称为“失信” , 这两种对拖欠欠款做出的惩罚性措施 。 而两者中既有关联 , 也有区别 。
其中 , “限高”是负有还款义务的行为人 , 因其个人能力的原因 , 在偿还欠款时无法按照法定期限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 。 此类人在主观上并非是恶意拖欠 , 而是实际能力不足以偿还 , 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便不需要偿还欠款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疾病、健康、理财等),还请咨询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辽宁龙网」www.liaoning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