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保安规章制度?( 八 )


(十三)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 外来施工人员来店施工前 , 必须由用工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 , 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 。
2、 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证需缴10元押金 。完成施工后到保安部办公室退证手续 , 退还押金 。如损坏每证赔偿5元 。
3、 使用临时出入证不得超过所限时间 。如施工工作没完成 。还需继续使用时 , 应及时办理续用手续 。否则予以作废 , 不输退证手续 。
4、 施工人员在店期间 , 需佩戴临时出入证 , 在指定区域工作 。不得随便进入与之无关的区域 , 要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无故不戴证或持伪证者 , 视情节 , 批评教育或处10—50元的罚款 。
5、 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 , 禁止流动吸烟 , 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乱拉电源、偷盗酒店物品等 。如有发现 , 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50—500元的罚款) ,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6、 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 。用工部门必须派专要监督管理 。
7、 用工部门应承担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责任 。如因用工部门管理不善 , 给酒店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 , 酒店追究用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
8、 凡外来施工人员带入酒店的工具、材料等物资 , 在离店时用工部门开具出门证明 , 经门卫检验方可放行 。
临时施工人员登记表
施工单位:
序号 姓名 民族 来店施工时间 身份证号码 离店时间 性别 家庭住址 备注
制表部门: 填写人姓名: 组织部门:
(十四)动用明火审批规定
为了确保酒店安全 , 杜绝违章用火 , 除固定用火之外 , 一切运用明火作业(运用明火、按重点部位分: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均按本规定执行 。
1、 一级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动火 。
(1) 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有禁火标志的区域) 。
(2) 客房内动火作业 。
(3) 各种机房内动火作业 。
(4) 其他有可燃材料装修部位的动火作业 。
(5)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动火作业(如:配套楼顶油箱凉水塔附近) 。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动火作业 。
(7) 油罐、油箱及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及其连接的锖设备动火作业 。
一级动火审批办法:由要求动火的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并签名 。根据实际情况 , 订出安全实施方案和防护措施 , 明确岗位责任 , 制定好作业时间然后报保安部审批 。对危险性比较大的项目应提出报告 , 经总经理审批方可动火 。
2、 二级动火:凡在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作业场属二级动火 。
二级动火审批办法:由要求动火者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后 , 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动火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签名 , 报保安部审批后方可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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