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滁州等地陆续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

观点网讯:5月12日,观点新媒体获悉,《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登记工作在石家庄、滁州等陆续开展 。
据了解,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 。据了解,居住权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办理 。法律专家表示,居住权不仅可以在亲属间设立,也可以在没有亲缘关系的个体间进行 。例如,失独老人先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再把名下房屋出售,老人可以在晚年获得一笔收入,实现以房养老 。
此前于5月1日起,石家庄市辖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申请人可以按照《办法》的相关条款办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 。此外,《办法》还对如何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登记材料范本进行了明确 。5月10日,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在石家庄市正式落地 。
此外,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印发实施了《邯郸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程(试行)》,依法规范居住权登记,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推动居住权登记落地实施 。
除了石家庄和邯郸,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向市民颁发滁州市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在滁州市正式落地实施 。早于3月1日,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便印发《滁州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明确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并只有在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用途只能是住宅,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 。
(责任编辑:刘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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