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方法不能有方法主体的格式和事件监听相似的

一、()的使用
当父类的某些方法不确定时,可以用关键字修改方法【抽象方法】具体的文化开发事例,用来修改类【抽象类】 。
我们都知道,父类提取子类共享的属性和方法 。这些属性和方法有的已经明确实现了,有的还没有确定,所以我们可以将它们定义为,未来??类会被复用,具体化 。就这样,抽象类诞生了 。
比如定义了“”父类,其中已经指定了“ Name”和“ Age”属性,但是“ Call”的方法不清楚 。这时,“ Call”就可以定义为抽象方法了 。
所以,抽象类就是把相同但不确定的东西提取出来,供以后重用 。定义抽象类的目的是在子类中实现抽象类 。
package javastudy;public class AbstractDemo1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TODO Auto-generated method stub}}// 这就是一个抽象类abstract class Animal {String name;int age;// 动物会叫public abstract void cry(); // 不确定动物怎么叫的 。定义成抽象方法,来解决父类方法的不确定性 。抽象方法在父类中不能实现,所以没有函数体 。但在后续在继承时,要具体实现此方法 。}// 抽象类可以被继承// 当继承的父类是抽象类时,需要将抽象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全部实现 。class cat extends Animal {// 实现父类的cry抽象方法public void cry() {System.out.println("猫叫:");}}
二、装饰类是抽象类;装饰方法是一种抽象方法 。
三、抽象方法不能有方法体 。格式如下:
void xxx();
四、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 。因为抽象类中的方法不是具体的,所以这是一个不完整的类,直接实例化没有意义 。
五、抽象类不必包含方法 。也就是说,抽象中不能有方法 。
六、一旦一个类包含方法,该类必须声明为一个类 。
毫无疑问,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 。抽象类不像具体类那样描述具体事物 。它是一种抽象,将相似的具体事物的共同特征提取出来具体的文化开发事例,实现起来毫无意义 。
抽象方法不能有方法主体的格式和事件监听相似的
如果不继承抽象类,而是“实例化”抽象类,可以这样写:
package subClass;abstract class ParentClass {public abstract void abstractFun();}class SubClass {//此处"实例化"ParentClass 是实例化 ParentClass(){},并实现ParentClass的抽象方法,因此抽象类是不可以实例化的ParentClass parentClass=new ParentClass(){@Overridepublic void abstractFun() {System.out.println("abstractFun()");}};}public class TestExtends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SubClass sub=new SubClass();sub.parentClass.abstractFun();}}
【抽象方法不能有方法主体的格式和事件监听相似的】" 是新的 (){},并实现抽象方法,而不是 () 。
上面的结构类似于事件监听器:
抽象方法不能有方法主体的格式和事件监听相似的
(R.id.).(新视图.() {
@这里省略@时,不要认为是内部类 。
无效(视图 v){
(它);
抽象方法不能有方法主体的格式和事件监听相似的
}
});
抽象类特征:
继承抽象类的非抽象类必须实现抽象类的抽象方法;
java中匿名内部类的使用(比如new对象后面的大括号,List list = new(){{}}的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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