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本义的新阐释曹文彪在《学术研究》二○九年第六期

对文化本义的新诠释
曹文彪在2009年第六期《学术研究》中写道,文化应该从其词的构成来理解为文本的演变,表现为文本的内化(或教育)和外化(或创造)这样一个循环系统,两者密切相关,密不可分 。这种新的理解不仅有助于带来文化的各个方面
关于文化本义的新阐释曹文彪在《学术研究》二○九年第六期
这种认识是有机统一的,也有助于理清文化与文明的关系 。同时,对文化研究和文化建设、文明建设无疑也有很大的帮助 。例如,今天人们在谈论文化时,要么强调其文化教育意义,要么放大其文化创意意义 。事实上,将这两个过程分开的做法会导致文化一词 。分裂意义,进而损害文化建设事业 。事实上,作为一种系统文化,它不仅包括文化的灌输或文化的内化,还包括文化的创造或文化的外化 。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助力文化建设向前发展 。
关于文化本义的新阐释曹文彪在《学术研究》二○九年第六期
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再思考
关于文化本义的新阐释曹文彪在《学术研究》二○九年第六期
刘新杰在2009年第四期《社会科学研究》中写道,中国法律史学科是在用西方方法重构中国法律史的过程中形成的 。长期以来,中国法律史对“西方法在中国”的研究是一种研究,忽视了中国法律本身的多层次、多维度、模糊的特点 。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对象应转向中国传统社会的“什么制约人们的行为”和“什么制约纠纷的判断”两个问题,强调对中国法律史的描述性微观研究 。相应地,中国法律史研究资料应以成文法研究为基础文化的本义是,更广泛地利用地方司法档案等中国地方资料文化的本义是,描述中国法律在历史实践中的真实面貌 。因此,中国法律史的定位是研究“中国法律史”而不是“西方法律在中国的历史” 。
关于文化本义的新阐释曹文彪在《学术研究》二○九年第六期
从英语摘要语言和学术论文编辑质量看我国“核心期刊”的评选
【关于文化本义的新阐释曹文彪在《学术研究》二○九年第六期】卢建平在2009年第四期《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中写道,“核心期刊”的评选依据“文章量”、“被引率”和“影响因子” ” 。应用指标是一个量化的衡量指标,突出期刊的影响力,科学性明显 。但从“核心期刊”评选标准中剔除期刊编辑校对质量评价指标的合理性值得探讨 。我国“核心期刊”的语言和编辑质量现状是,“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的语言和编辑质量问题不仅大大超出期刊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允许范围,而且有或正在引起我国的学术思潮 。对国际化的误读和歪曲 。因此,排除期刊质量评价指标的“核心期刊”评选标准亟待修订,对文件中注重编辑校对规范、实际允许编辑错误进行调整的“来源期刊”评选标准也亟待修订 。调整 。
国家传统文化和文化安全
张启学在2009年第四期《广东社会科学》中写道,文化安全是当今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面对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从文化安全的角度,重新思考民族传统文化,理清民族传统文化与文化安全的关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作者指出,从民族精神的角度看,民族精神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民族精神为国家文化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保障;从认同的角度看,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认同的认同,为国家文化安全提供了实践价值基础;从国家软实力看,民族传统文化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基石和核心,提升文化软实力对保障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从文化生态的角度看,民族传统文化是文化生态系统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建设一定的文化生态,是维护一定的国家文化主权和发展权等文化安全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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