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三 )


征求意见稿 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5-1-3 B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分为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三个等级 。建设要求见附件1:《潮州市单一文物遗址保护范围划定规定》 。第二节 古城区各类保护等级和范围 5-2-1 根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潮州民俗风情,为保护各级各类文化保护单位,协调周边环境,保护古城风貌特色,结合潮州市古城现状,将古城分为四级保护范围 。5-2-2古城区一级保护区为文物保护单位绝对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为文物保护重点保护区单位,三级保护区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保护区 。古城区环境协调区范围由两部分组成 。区域控制区是古城区5-2-3各级保护建设的定义、范围、要求和措施 。详见附件2: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规划设置规定 。第六章 控高规划 6-0-1 为保护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的景观环境,维护和协调古城空间景观,维护“上、中、下”古城的“下”空间 根据各级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古城区保护范围控制建筑物高度的要求,制定了古城内制高点之间视线的要求 。古城区,以及面向汉江的古城区空间轮廓控制要求,制定了古城区 。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
征求意见稿 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6-0-2 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及古城内历史街区周边地区的建筑高度,在各级保护范围内,按照建筑高度控制规定确定 。见附件一、附件二 。6-0-3控制葫芦山-开元寺、葫芦山-广济门、葫芦山-金山、金山-开元寺、广济门-开元寺、广济门-古城内金山、汉江桥西桥-葫芦山、汉文恭庙——广济桥、凤凰台——笔架山九道视线廊道,视线廊道范围内的建筑高度由视线分析结果控制 。6-0-4 保护面向汉江的古城区空间轮廓,控制古城墙西侧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由视线分析结果控制 。6-0-5 上述高度控制范围以外的古城其他地区,按照西高东低、外围高、中低的空间层次原则,综合考虑到改造开发效益的要求和古城空间尺度的要求,建筑物的最大高度控制在八层 。层之下 。第七章空间结构规划 7-0-1 在研究古城区历史形成的外部和内部空间结构的基础上,提炼和总结古城区内外的城市空间要素特征,结合现有的城市空间体系,维护和强化古城区域“外曲内边”和“四横三纵”的城市空间格局,使古城的城市空间成为具有潮州古城特色、历史脉络清晰的结构体系 。7-0-2 城市空间结构由开放空间系统、区域、特色街道空间、空间标志点、视觉控制点、空间认知点六部分组成 。
7-0-3 以广济大桥等“三山一水一洲”的城市自然空间环境为基础,维护和加强古城外层空间,构建古城外空体系 。古城 。7-0-4 维护和加强东门街、太平路、西马路等传统商业购物区,宜兴、嘉三巷、西门老街等传统民居区,葫芦山与西门之间的休闲休闲区湖 。7-0-5 改造发展以黄尚书府为核心的传统工艺作坊区,以及以卓府、许妃府、国府为核心的民俗文化游览区 。7-0-6 恢复太平路牌楼式街道空间,维护太平路、西马路、易安路、东门街、开元路东段、水井路、塘平路、和昌黎路,还有易、兴传统民居街道空间、甲三巷、老西门街 。7-0-7 加强中山路、环城西路、开元路西段、文兴路、环城北路的林荫街道空间 。7-0-8 开发环城东路滨江段自然景观道路空间和环城西路西段、北马路、太平路南端的林荫道路空间 。7-0-9 维护和加强葫芦山、笔架山和金山山峰 。广济门、开元寺、广济桥、凤凰塔、龙丘塔、凤凰台是古城的视觉控制点 。7-0-10 维护和加强“昌黎古规”广场、“潮州西湖”广场、河头广场、卓府、米色佛灯、葫芦山摩崖石刻、上水门、下水门、竹木门,恢复太平桥、南门古镇、发展中心市民广场等城市空间地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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