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 二 )


没有职业道德规定律师不允许发表看法,要不然,李庄、邓玉娇的律师早就受处分了 。相反,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在一定情况下,律师有义务替当事人在公众面前申辩,澄清,甚至呼吁 。这一点,基本上要站在当事人利益考虑,而不是律师为了自己的百分之百安全,配合 。文强案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事件 。
杨律师自己也说,“文强案是重庆打黑斗争中的一个标志性案件” 。社会事件有何不妥?
杨律师说:“(文强案)它也是我辩护生涯当中的一个标志性案件,最深的感受可以用6个字概括:紧张、谨慎、责任” 。可以说,文强的死,除了其他得益人,杨律师的变化生涯中又多了一个标志性的案件 。
他紧张做到了,谨慎做到了,没问题,唯一有疑问的是,律师责任上,是否尽力了?在笔者看来,似乎不够!
为什么高官家属愿意请杨律师而不愿意请夏律师等?恐怕和不同律师的辉煌经历不一 。堆砌在杨律师身后的,是一个个落马高官 。堆砌在夏律师等身后的,是一个个落难的穷人 。
律师也以当事人类分 。一般情况下,高官落马,都会受到些从轻发落,连坐牢都有单人间 。因此,请谨慎、嘴巴紧的律师,是很好的选择 。社保案,陈良宇、黄松有案等,律师都不愿多说一词,判决书都找不到 。
但是,文强案,恰恰是例外,形势很清楚,打黑运动需要人头来作标志性的高潮,整治警界乱象,必定用重典 。
这时,高官文强其实也是邓玉娇,背水一战尚有生机,请贪官辩护能手杨律师,其实是破落子弟要吃鱼翅,最终证明,这是鱼刺 。
文强的事大家怎么看?
··简单说————物极必反 、罪有应得、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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