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 2016年8月10日,15周岁的张某和24周岁的周某

日前 , 有网友在微博发文称 , 其之前所在公司的老板对她进行了强奸 , 事发后她前往派出所报警但至今没有立案 。 南都采访人员了解到 , 8月17日 , 北京市公安局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 , 接到报警后 , 警方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调查后认为张某报案反映的情况不符合立案条件 , 遂决定不予立案 。 目前 , 警方正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 , 并对案件进一步复查 。

张某 2016年8月10日,15周岁的张某和24周岁的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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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 , 张某在微博发文称 , 2021年3月3日晚 , 当时其所在公司的老板周某以开会的名义将她叫上2楼 , 在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并且进行反抗的情况下 , 周某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 事发后 , 张某前往派出所报警 , 民警带其验伤、取证 。
张某在文中称 , 3月6日其再次前往派出所报案 , 当时周某的朋友提出进行赔偿 , 希望张某不再追究 , 张某并未答应 。 但此事并未立案 , 张某随后申请复议、复核 , 于7月29日收到了复核不立案通知书 。 张某称 , 民警告诉她不立案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两人的同事作证称 , 张某经常和老板周某搂搂抱抱 , 非常亲密 , 且张某私生活混乱 。
张某称有想过报警控告公司的同事作伪证 , 但因为此前的案子没有立案 , 也无法就控告同事作伪证一事立案 。 张某发文恳请检方重审证人证言 。
8月17日 ,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 , 针对张某通过网络反映公安机关对其被强奸不予立案一事 ,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2021年3月 , 张某(女 , 24岁)到朝阳公安分局豆各庄派出所报警称被周某(男 , 35岁)强奸 , 警方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走访证人、勘查现场以及生物样本提取、物证鉴定等工作 , 认为张某报案反映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 , 遂决定不予立案 。 张某按照法律程序先后向朝阳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核 。 两级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 综合全案证据情况 , 均作出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 后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
通报称 , 目前 , 警方正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 , 并对案件进一步复查 。
【张某 2016年8月10日,15周岁的张某和24周岁的周某】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马铭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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