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赔偿问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作为肇事司机 , 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 免得因报案不及时 , 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
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 , 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 , 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 , 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
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 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 , 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 , 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 , 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 , 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 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 。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和认可 , 车主极有可能先行赔付了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后 , 再向保险公司理赔 , 甚至走向法庭 , 耗时费力 。
5、受害人出院后 , 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 , 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 。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 , 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 , 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 。
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 , 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 否则 , 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 , 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 , 除非原有医院同意 , 否则 , 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 , 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
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 , 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 。如受害人属于“老幼病残孕”型的 , 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 , 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的医嘱 , 这样 , 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奠定事实依据 。
8、受害人如果伤势较重的 , 应当在治疗终结后 , 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门公告在册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如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 , 应做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伤残和自身的原发疾病可能有关的 , 应征求法医的意见 , 尽可能做因果关系鉴定 。
【遇到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赔偿问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9、受害人在起诉时 , 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 , 可以避免由于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 , 而且 , 被告多 , 支付赔偿款就会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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