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的规定
1、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一旦建立 , 不管签不签合同 , 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没有毕业的学生如果在用工前就签到了劳动合同 , 但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开始工作那一天开始 , 也就是可以享受各种保险 , 工资待遇等等 。
2、试用期:与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所以单位无限制增加试用期是违法的 。
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超过)
3月-1年
1个月
【劳动合同法】1-3年
2个月
3年以上
6个月
3、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
这类人群专指一些技术类的工人 , 用人单位通过花钱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 而经过培训的技术工人 , 不能等培训完成以后就走人 。
4、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力: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这类人指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技术人员 , 离职2年后不得从事同类业务 。
二、劳动合同履行及相关权力和义务
(一)用人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1、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a:过失性辞退(无补偿)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存在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使劳动合同无效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无过失性辞退(有补偿)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做任何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合同无法履行
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医学观察期间 。
2)患职业病并确认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连续工作满15年 , 且距法定退休不足五年
(二)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
1、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力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缴纳社会保险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 损害劳动权益的
5)欺诈、胁迫使劳动合同无效
3、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 , 不需要事先告知单位
1)用人单位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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