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临时夫妻你们是什么看法?


据报道,目前我国大概有2.8亿的农村进城打工者,远离家乡的人数达1.7亿 。其中,有一种另类,也就是所谓“临时夫妻”,它们由极少数务工人员组成的,顾名思义,不是真夫妻,只是临时组合,既有性方面的需要,也有临时作伴的考虑 。
我们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进城务工人员就一直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存在,它是一个参与社会相当广泛的群体,各个领域中都能遇见他们勤劳的身影,可以说,城镇开发或者更大点说是改革开放都离不开他们的存在 。他们基本上所从事的都是卖力气的又累又脏的职业,作为社会的最底层的从业者,他们为了个人的生存和家庭的生计,自始至终默默地奋斗着,主观上为了个人和家庭,客观上为了国家社会 。
作为打工者,作为临时入城务工人员,他们是不可能带很多东西的,往往都是简装便行,原因很简单,因为职业不固定,流动性强,今天在这干,说不定明天又要到哪去呢,所以一般都是随身带点衣服被褥,其他一切从简,至于家眷就更不用说了,除非那些夫妻双方都出来打工,再带上子女便于上学什么的,更多的打工一族多半是孤身一人在外打工,赚钱养家 。
这样的话,正当壮年的夫妻一般都是长期分居,顶多过年过节什么的回家探亲一趟,一是多干一天多挣一天的钱,二来回家去还得花费路费,回去不划算,所以一般都很少回去,在外打工者和在家照顾老人小孩的都得忍受情感的孤独和性的压抑 。
在这种情况之下,不知是谁开了个头,竟然弄出一种特殊形态下畸形的男女关系——临时夫妻,俗称搭伙“夫妻”,之所以打上引号,很明显,他她们不是合法夫妻,有悖社会伦理道德的 。
这种“临时夫妻”在民间通俗地讲就叫“露水姻缘”,其特征就是它不破坏双方原来婚姻家庭,同为在外独身的务工人员的男人女人,临时组成一个“家庭”,在性上各取所需,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在这样的临时组合建立之初,一般都能遵守约定,不涉及各自家庭,不能对未来有任何幻想,过年过节各回各的家庭,节后出来打工继续待在一起 。即使是其中的一方离开打工所在地,或者返乡原有家庭时,其临时关系随即宣告失效,各走各的路,一般都能做到老死不相往来,除非重新打工,重新聚到一起 。当然,也有个例,双方在打工搭伙过程中产生了真正的爱情,希望组成真正的婚姻家庭,这就另当别论了,如果愿意,双方可以回家各自离婚后再组成新家庭,但这样的成本太高,基本上不可行;也有只是其中一方动了真感情,结果分手后对方找上门来,那这样事就大了,很可能双方竹篮打水一场空,双方及双方家庭都可能难以自保,无果而终,所以组建这样的临时夫妻的风险还是蛮高的,并不为社会所接受,更受到来自社会的谴责,所以也就拿不到桌面上,只能偷偷进行 。
依我看来,婚姻的底线是“忠贞”,显而易见,这类畸形的临时夫妻是不符合婚姻道德的基本要求的 。但是,不少人不知什么原因给这类打工人员的临时夫妻给予了一定的理解与同情,可能是理解他们的基本需要吧,但即使这样,这对于在家照顾一家老小的另一半来说是不公平的 。
讲实话,如果我们执着于强调婚姻的道德,那么可能会压抑甚至剥夺作为自然人的基本渴望和基本需要;如果肯定临时夫妻的所谓正当性,这明显又是有悖于婚姻道德的,所以说,这真是一个进退两难的问题,所以这种临时夫妻一直以来都被蒙上了一层朦胧的暧昧的灰色,只是作为一部分务工人员心照不宣的生活方式而已 。
俗话说,“贫苦夫妇百事哀,露水姻缘不到头 。”这种临时搭伙的男女是不可能有未来的,但我们可能也得理解他们,不管我们能不能接受这样的形式存在 。真的,没有人不想有模有样、有头有脸、光明正大地活着,但是,在现实面前,他们可能没得多少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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