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烈士家属待遇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 , 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烈士的家属为烈属 , 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 。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 , 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 , 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 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
在部队因执行战备训练中因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而牺牲者 , 但不符合革命烈士的条件 , 他们的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怎样申请烈士家属待遇】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 , 在部队因执行战略训练或因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而牺牲者 , 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 , 发给《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 , 享受有关因公死亡待遇 , 其家属不能享受烈属待遇 , 而享受有关部门规定的因公死亡的抚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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