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及费用?( 四 )


22、上海
个人建房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4人户或者4人以下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内,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 。不符合分户条件的5人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
二、6人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内,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内 。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
22、广东
新批准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
二、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
三、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
23、海南
平原地区,60平方米以下;
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
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人多地少地区和城镇郊区,50平方米以下 。
24、广西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人均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2平方米(含新建和原有宅基地及附属用房,下同),八口人以上的户最多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人均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八口人以上的户最多不得超过250平方米 。
25、江西
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地少人多的地方,住宅用地必须从严控制,标准就低不就高 。
26、河南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
注:占用耕地的适合以上标准 。
其他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27、湖北
大中城市内不得超过80平方米,其他城镇内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
具体用地面积由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
28、湖南
农村居民建住宅每户用地面积(包括住房、杂屋、厕所、畜舍和庭院晒坪):
山地、丘陵不超过230平方米;
湖区、平原不超过200平方米;
城市县城近郊不超过160平方米 。
在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具体标准由当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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