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敲大钟是什么生肖,和尚登山代表什么生肖( 四 )


除了政府设置的专业消防机构, 宋朝还有两套系统也发挥了公共消防的作用 。 一套系统是设于城厢、市镇与乡村的基层行政组织 。 比如南宋杭州城厢的厢官, “分治烟火、贼盗公事”;又如镇官, 除了掌市镇商税, 还“兼本镇烟火公事”;再如农村的保正, 亦有“管干乡村盗贼、斗殴、烟火、桥道公事”之责 。
左图为南宋《静江府城池图》石刻, 上面绘有静江府城的一座望火楼 。 右图是根据石刻图绘制的宋代静江府城示意图, 选自苏洪济、何英德《〈静江府城图〉与宋代桂林城》 。
另一套系统是民间设立的街道防火组织, 比如福建延平府设有“潜火义社”, 因为“不出于官, 故以义名”, 在宋代, 但凡以“义”字冠名的组织, 基本上都是民间成立的公益组织, 如义约、义役、义庄 。 延平府的“潜火义社”是郡中士绅倡议成立的, 义社有募捐而来的资金, 购置了消防器械, 在城中设立了东隅、西隅、中隅、北隅四个巡警点 。 义社还选举出社首, 制定了规约, 加入义社的有工匠、丁壮, “皆听命于社首” 。 平日义社会举办赛神会之类的联谊活动, 碰上火警, 则“彼此相应, 不号召而集, 不顷刻而至, 不争功, 不邀赏” 。
宋朝之后, 由政府积极组建专业消防队的公共消防制度, 差不多中断了;基层行政组织兼辖烟火公事、民间防火组织这两套系统, 则延续了下来 。
元朝初年, 杭州城诸桥之上, 还设有巡察火警的哨所, “若见一家发火, 则击梆警告, 由是其他诸桥之守夜人奔赴火场救火”, 这应该是南宋“军巡铺”的遗存, 但宋朝整套完备的消防制度已经不存在了 。
明朝设有“火甲”, 因为带有一个“火”字, 今人以为那是专业的消防队 。 其实不是 。 “火甲”虽然有防火之责, “凡官民房舍火起, 不分地方, 各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 俱持器具救火”, 但“火甲”实际上是按照里甲复制出来的劳役, 若干户编为一甲, 甲中人户轮值应役, 巡更守宿, 防贼防火, “凡地方或有盗贼生发, 即督领弓兵、火甲人等擒捕” 。 这属于基层行政组织兼理防火, 而不是专业、专职的公共消防机构 。
清代京师设有“火班”, “火班”的官兵, “俱系八旗各自酌量派委, 所以有六十名、七十名不等之处”, 总体规模四五百人, “夜间遇有传集之事……火班处附近居住之官员兵丁, 即令齐集该火班之大臣处, 呈递名牌, 听其指示遵行”, “自设立火班以来, 凡遇救火之事, 并无迟误” 。 听起来似乎跟宋朝的潜火队差不多 。 但清朝“火班”只服务于皇城、皇宫的防火与灭火, 与市民生活没有关系, 所以我们只好说“火班”略有专业性, 却无公共性, 不是城市公共消防组织 。
不过, 清代有一些城市确实出现了专业化的公共消防队, 叫 “救火兵丁” 。 比如杭州, 康熙年间, 浙江巡抚赵士麟从绿营兵中“选定救火兵二百名”, 又要求浙江藩司从各差役内选出三十人, 臬司选出二十人, 杭府厅选出四十人, 仁和、塘钱二县各出三十人, 组成一支救火队, 每人发“号褂一件, 上书衙门姓名, 以示别也 。 某某执长柄铁铙钩, 某某执钜缆绳索, 某某执榔斧 。 平居逢朔旦, 各衙门点验, 一旦火发闻风”, 则“令各着号衣”, 前往救火 。 这个救火队, 倒是有点南宋杭州潜火队的模样 。 但不管从组织规模(总共不过350人), 还是从出警机制来看, 都不可跟宋时同日而语 。
在清明时期得到极大发展的消防组织, 其实只有民间的防火团体, 我们前面提到的晚清上海的“水龙会”“救火社”, 继承的便是宋代“潜火义社”的传统 。 除了上海, 晚清时的广州、福州、长沙、汉口、成都等城市, 都冒出了多个“水龙会”“救火会” 。 这些城市的消防组织的发展, 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特点:都是从先行一步的洋人或租界得到启示, 都是由当地绅商主持消防队的组建与运作, 而地方官府基本上都是一副“不关我事”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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