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懂法的请进…,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

【法律问题,懂法的请进…,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不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补充侦查主要有审查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在该阶段由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该通知应当和不批准决定书一起送达 。不过根据六机关规定,实际上已经取消了审查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第二种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该阶段的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 。上面那位已经论述 。再有就是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在该阶段,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由检查人员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根据审判需要可以同意或者不同意,同意的应当延期审理 。同时如果合议庭发现有利于被告人的情形下比如自首立功等,人民法院有建议的职责 。因此你所说的人民法院主动退回是不对的,刑事诉讼法一个岁基本的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专门行使审判权,检查权,侦查权 。希望该回答能帮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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