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公安局原干警刘学军判刑多少年?

如果当事人想了解判决结果可以直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 ,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 , 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 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
【德阳市公安局原干警刘学军判刑多少年?】第七条 规定 ,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 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 , 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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