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告公司没签合同,离职以后可以告公司没签合同吗

员工起诉公司离职后不签合同 。 他可以告公司离职后不签合同吗?#年终奖#\u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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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目的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结合员工努力程度给予的奖励和激励 。 由于不同的原因,有的员工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有的单位在年底公布年终奖,但要等到春节后复工才能发放 。 导致一些单位在年终奖还没发完,离职时就不发年终奖了,快年底了 。 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分享一个真实案例,供大家参考 。
案例简介
董某某系东莞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公司称,2017年4月,因调整部分工作岗位,为董某某调整部分工作内容,于2017年5月与董某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017年11月,因双方无法就工作内容的部分调整达成一致,公司作出与董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 。
董某某称,在公司工作调动的过程中,为了逼自己离职,就强行调动工作一事进行了沟通,并要求必须同意公司的工作调动 。 如果他不同意,公司以结构调整为由终止了他自己的劳动关系,公司单方行为属于违法终止 。
董某某诉称被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其无法继续提供劳动 。 他不符合《员工手册》中关于年终奖不应发放的规定,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公司按规定发放2017年全年的年终奖 。
双方未能就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年终奖等达成一致 。 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裁决后,他们不服 。 董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217641元、加班费165155元、工资27900元、年终奖9334元,共计420030元 。
争议焦点
年终奖发放前,员工中途离职,用人单位拒付年终奖是否合法?
法院观点
认为法院公司《员工手册》中“员工在年终奖当日或之前离职的,不享受当年的年终奖”的内容是公司免除自身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 由于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17年11月终止,年终奖应按董某某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 董某某申请2017年年终奖7953元,应予支持 。 广东高院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支持了董关于年终奖的诉求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2018)粤民审第13531号
实用分析
第一,用人单位给员工发的年终奖是劳动报酬吗?应发的年终奖单位拒发,是否构成克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现实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的单位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有的单位在规章制度中约定 。 那么,这个规定的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吗?合富律师刘至翰认为,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精神,劳动者的月工资是按照其应得的工资计算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和奖金 。 年终奖也是奖金的一种,所以年终奖也应该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
由于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一旦用人单位与员工有约定或者有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决定是否发放 。 如果不按照约定支付,可能构成涉嫌克扣未支付的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年终奖如何发放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属于企业的自主权 。 所以我们提醒用人单位,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设置年终奖 。 如果设置了年终奖,应该按照企业的规定执行,而不是随意更改或者打折;作为劳动者,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有证据意识 。 通常情况下,他应该保留用人单位关于支付年终奖的相关文件或制度 。 如果入职时用人单位口头承诺发放年终奖,可以书面要求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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